人物簡介
經初步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58mg/100ml,達到醉駕標準。同時,該駕駛人所持駕駛證的準駕車型為D,駕駛的卻是小型轎車,準駕不符,民警遂對其作出行政拘留14天的處罰,並立案偵查。後經該局交通事故鑑定所再次檢驗,被告侯光輝血液中的酒精濃度為223.7mg/100ml,為醉駕標準的近3倍。
酒駕入刑
舞鋼市人民檢察院公訴局相關同志介紹,為依法及時打擊醉酒駕駛違法犯罪行為,檢察院作出此類案件適用簡易程式。公訴局在5月5日上午受理該案後,承辦人員快速審查案卷,從閱卷、提審、製作法律文書用了3個小時就將該案起訴至舞鋼市人民法院。5日下午舞鋼市人民法院就開庭審理了此案,並作出當庭判決。被告當庭表示接受判決結果,不抗訴。
5月5日下午4時,由河南省舞鋼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侯光輝危險駕駛案,經舞鋼市人民法院審理後一審宣判,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侯光輝拘役4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據了解,這是全國首例“酒駕入刑”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