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風險

供應商風險是指由於其供貨不確定引起下游企業無法正常運作或日常運作受到影響,從而使整個供應鏈有受損的可能性。

成因分析

形成供應商風險的原因可以分為客觀原因與主觀原因兩種類型。客觀原因指外部環境不利因素或者內部人的失誤與設備故障等。客觀原因招致的風險不是故意人為的,諸如自然災害、經濟危機、市場波動等外部原因導致的風險,決策失誤、管理失當、操作不慎等內部原因導致的風險。相比之下,主觀原因指的是供應商為了自己的短期利益而主觀故意採取行動損害下游合作夥伴的利益和整個供應鏈運行的行為,或者不履行合作的義務而導致合作夥伴損失的事實。本節主要討論形成供應商風險的主觀原因。

1.供應商企業目標與供應鏈整體目標的衝突

在供應鏈模式下,供應鏈中的各個企業是具有獨立利益的經濟主體,單個企業的行為目標從根本上還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他們的決策問題變成了一個雙目標決策,即企業自身的利潤最大化以及滿足供應鏈的整體要求。這兩個目標在很多時候是一致的,但在下面兩種情況下又會有衝突。

第一種情況,滿足夥伴企業的整體利益要求會損害企業的短期利益。在這種情況下,供應商要在自身短期目標與長期目標之間進行權衡,是否可以為了長期的夥伴關係而承受暫時的成本。但是,企業的核心能力不能因夥伴關係而削弱,如果合作成功勢必損害供應商的核心能力時,明智的供應商必然會採取不合作的方式行事。

第二種情況,企業同時為多條供應鏈服務。這意味著企業面臨著多目標決策問題,而且目標不同的供應鏈聯盟在供應商的決策中應該有不同的權重。在短期內,供應商可能必須在多個供應鏈中選擇優先服務的對象,如果供應商出現資源與能力短缺而不能同時滿足所有供應鏈的目標要求,就給某些供應鏈帶來了一些特定的風險。供應商會集中資源優先滿足一些重要客戶的訂單,不積極地對付另外一些客戶的訂單,可能取消某些客戶的訂單,供應商的決策與取捨就會帶來下游供應鏈較大的波動以及商業目標無法實現。供應商優先選擇的供應鏈可能是企業供應鏈的競爭對手。所以,考察供應商時不僅要考察供應商的實力,也要考察供應商對合作的態度、對整個供應鏈的重視程度。

2.信息不對稱

網路技術的發展極大地緩解了信息不對稱問題。但是作為獨立的利益主體,供應鏈上的夥伴企業之間不可能也沒有必要將所有信息全部共享。這種信息不對稱較原來的情形只是有所減輕,並無法完全消除。因此,由於信息不對稱帶來的委託代理問題仍然存在,主要有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兩大類。

在供應鏈環境下,製造商(委託人)在選擇供應商(代理人)時,供應商掌握了一些製造商所不知道的信息,而這些信息可能是對製造商不利的,供應商因此與製造商簽訂了對自己有利的契約,致使製造商受到損害。簡單說,就是製造商選擇了不適合自身實際情況或者不合格的供應商,形成所謂逆向選擇風險。

一種產品或服務具有多個維度,其中不僅僅有價格維度,更重要的是質量維度,而且質量維度本身也成多個方面。逆向選擇的部分原因在於選擇時使用了單一指標(往往是價格指標),從而在供應商比製造商具有更多信息優勢的情況下,產品質量好的供應商可能被該選擇機制淘汰出去。這種風險通常發生在一個核心企業通過在大範圍的相關企業中選擇組建自己的供應鏈的過程中。對於那些已經與供應商建立了較為穩定關係的核心企業來說,這種風險要小得多,因為核心企業對於自己的合作夥伴已經有了長期的了解。

逆向選擇在核心企業過分強調供應商的某一方面的服務水平時體現出來。從供應商的選擇來看,供應商提供的服務包括供貨及時性、商品質量、商品價格以及供貨的穩定性。一個供應商的服務很難在各個方面都達到最高水平,在實際的商務決策中,企業必須決定對自己最重要的是服務的哪個方面。企業建立供應鏈當然是需要在這幾個方面保持一個平衡,但是在一個特定階段,根據企業的戰略發展目標要求,也會強調其中的某一個方面,也就是需要解決當前的最突出問題。這種矛盾可能隨時都會出現,並且永遠沒有一次性解決的方案。選擇了供應商某些方面的強項,同時就意味著必須容忍供應商另外某些方面的弱項。因此,企業要在短期目標與長期目標之間進行平衡,科學、慎重地設計夥伴選擇機制,避免給未來埋下隱患。

在供應鏈環境下,供應商與製造商簽訂協定後,由於製造商無法觀察到供應商的某些行為,或者是由於某些外部環境的變化僅為供應商所觀察到,這種情況下,供應商在有契約保證後,為了自身的利益,可能採取不利於製造商的一些行為,進而損害製造商的利益,如供應商供貨時間的推後或者產品質量的下降,就是所謂的道德風險。常見供應商道德風險的表現,一是供應商為自己不能完全履行契約尋找藉口,把原因歸結為可以免責的外部環境的變化,或者把原因歸結為合作夥伴(製造商)的不配合等;二是供應商提供的產品與服務有嚴重的質量問題,這些質量問題在契約約定的質量指標中是反映不出來的,可是這些問題將影響最終產品的使用壽命與其他質量指標。因為製造商不可能對供應商的產品設計加工過程進行全面監督,供應商便用偷工減料等方式,為了節約生產成本而損害產品質量。

合作夥伴選定後,供應商的努力程度以及環境的變化決定著夥伴關係的績效。前者是可控的,並且決定了在不同環境下提供給下游製造商的服務水準;後者則是外部風險,是不可避免的。由於環境變化對夥伴關係的影響以及供應商的努力程度及其對夥伴關係的影響都是不可測的,因此供應商就可以將服務水準的下降歸因於環境的影響,並且在此條件下可以有意地“偷懶”而不受到懲罰。

道德風險在合作夥伴採取機會主義行為時體現出來。所謂機會主義行為是指夥伴中的一方採取某些短期化的行動,在另一方沒有察覺的情況下,通過損害另一方以及供應鏈整體的利益來獲得自己的短期利益。供應鏈上的不同企業具有獨立的利益,沒有一個更高一級的組織來監督企業是否進行了機會主義行為,而且僅依靠市場契約也無法對所有可能行為作出規定,這也就是契約的“不完全性”。機會主義行為不論在哪種環境下,都是在服務的不同方面有意地降低質量,同時又寄希望於不會被對方發現。機會主義行為的長期累積帶來的是合作夥伴間信任關係的破壞,彼此之間互相猜疑,並且一旦確信對方有機會主義行為後又會採取報復性行動,從而導致整個合作最終失敗。

3.關鍵信息外泄

供應鏈的高效運作,必然要求與供應商之間通過信息系統集成實現高度信息共享,共享的信息包括生產計畫、銷售快報、庫存水平、資金占用、技術指標、工藝要求等。這些本屬於企業經營機密的信息在企業與供應商之間傳遞,極有可能通過供應商造成信息外泄,給企業造成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尤其是供應商可能同時加入競爭對手的供應鏈,今天的合作夥伴可能成為明天的競爭對手。

另一種相反的情況是,信息共享過程中,供應商出於自身利益考慮故意隱瞞、壓縮、扭曲、偽造真實的經營管理與技術信息而提供虛假的合作信息,企業根據此信息難免會作出錯誤的決策而蒙受損失。

4.信任與協調問題

建立供應鏈的目的是與供應鏈合作夥伴一起應對市場的快速變化與激烈競爭,通過有機協作,充分發揮鏈上企業各自的資源與能力優勢。供應鏈的協作,包括管理協作、物流協作、技術協作以及意外事件處理上的通力協作。協作的基礎是企業共同的利益和相互信任。建立在契約基礎上的合作關係如果缺乏必要的信任,必然是相互戒備、內耗增加、運轉不靈,談不上高效率地應對市場變化。設計完美的協作機制不僅需要有共同的利益激勵機制,還要有全面的組織機構之間的聯絡協商機制、信息系統和集成協同機制、工作人員的感情培養與溝通機制,除此之外還需要企業之間共同的企業文化價值觀及對供應鏈管理理念的共同認同。如果以上條件不具備,自然而然地會形成與供應商之間的協調問題。

供應鏈的發展趨勢,使企業與供應商之間的業務集成越來越緊密。與供應商的合作不僅僅是靠嚴格的合作協定來約束的,企業經常會面對一些需要和供應商共同努力來解決的新問題,與各方的協調非常頻繁,解決問題需要各個方面付出努力和貢獻。如果與供應商的利益分配機制設計不合理,供應商就缺乏合作的積極性;如果沒有組織之間的聯絡渠道,雙方的協調與合作就無法落實;如果缺乏信息的共享,供應鏈系統的運轉效率就會下降;如果不同企業的工作人員之間缺乏感情溝通,遇見問題就會互相推脫,甚至因為個人的好惡、利益、偏見而損害自己企業與合作夥伴企業的利益;如果企業之間的企業文化與理念差別較大,交流中就容易出現隔閡與誤解。

5.被供應商套牢

外包的趨勢讓企業集中力量於自身的核心能力,把零部件的生產加工外包給供應商解決,產品的更新換代過程中,把新產品中零部件的開發設計也交給供應商。如果不適當地把核心業務、核心能力外包出去,會導致企業核心能力的喪失。把零部件外包,對供應商的依賴增加。對供應商依賴的增加,使企業在技術上、運營管理上改變供應商的成本增加,客觀上被供應商套牢,這種套牢可能導致供應鏈效率的下降,企業被迫接受供應商的供貨價格與其他條件,影響收益目標的實現,使整個供應鏈處於風險之中,甚至使整體經營處於不可控制之中。更嚴重的問題,供應商隨著實力不斷增強,如果向下游擴展產品線,憑藉其在零部件上的優勢,必定成為企業新的競爭對手。許多企業從代工起步接著自創品牌的過程就是這樣。

風險類別

供應商風險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風險。

1.市場風險

(1)供應價格風險。如果供應商提供的價格超出企業能夠接受的價格額度(這一價位是根據企業成本計畫和利潤計畫測算出來的),也就是超出其範圍和幅度,企業成本計畫和利潤計畫的實現便受到威脅,企業將面臨銷售風險,企業行銷戰略的平衡關係將會被打破。故供應價格是抗擊行銷風險的前沿屏障。

(2)洽談風險。是指企業在採購業務中供應商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設下陷阱所導致的供應業務風險和企業蒙受損失的可能。如提供虛假的商業信息,騙取社會中介機構出具公正報告,貶低其他競爭企業的形象,甚至限制採購人員取得相應的信息資料;在談判過程中避實就虛,偷梁換柱,轉移採購人員的視線,使之產生錯覺,以解除或部分解除供應商的責任;給予虛假優惠,進行虛假承諾,而在商品實現銷售後不予兌現等。

(3)誤導計畫風險。是指由於市場的變化,誤導企業物資採購行為(計畫),使企業採購業務產生各種失誤和偏差,造成經濟損失的可能。由於主觀認識與客觀事物發展問題存在一定的不一致性,這種差異要控制在一定範圍之內,否則對企業的行銷活動會產生較嚴重的影響。

2.信用風險

(1)契約風險。是指供應契約中的各種風險,包括遭受契約欺詐、空頭契約、契約陷阱.供應商無故中止契約、更改契約條款、違反契約規定等的可能性及其損失。契約簽訂後一旦供應商失信違反契約規定,不能正常供貨,企業將措手不及,即使有所防備也要遭受一定程度的損失或陷入被動。

(2)結算風險。是指企業與供應商在採購貨款結算過程中發生的各種風險,市場經濟條件下這是供應商與企業交往中經常遇到的。當企業將貨款從自己的賬戶中劃撥出去的時候,便存在著貨物不能按時購回、所購物品不符合要求、受騙上當的危險,也面臨著在結算周轉中可能出現的社會風險、道德風險。

3.物流風險

物流風險是企業行銷業務中的不可控風險,主要指已成為企業所有權的物資存貨,在運回途中可能發生的各種損失。以國際貿易海上貨物風險為例,在CIF價格屬於成交的進口業務中,通常會遇到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以及運輸欺詐等風險。

控制措施

供應商風險的控制主要有以下措施。

(1)供應商的選擇

設計合理的供應商選擇程式與標準,是克服逆向選擇風險的重要方式。供應商的選擇是裝備供應鏈管理的一個基本問題,從裝備供應鏈風險控制的角度,供應商選擇的指標應包括三方面,績效方面的指標、實力方面的指標、合作態度與合作能力方面的指標。

實力強大的企業更具有保證裝備供應鏈績效水平的能力,更具有克服來自內外部風險因素的能力,更具有長期穩定合作的能力;供應商的實力不強,本身就是裝備供應鏈的風險,關鍵供應商陷入困境或者倒閉破產將嚴重影響整個裝備供應的穩定。基於企業實力進行裝備供應鏈合作夥伴選擇,才能選擇出真正有實力、穩健發展的企業作為合作夥伴,才能建立長期的戰略合作關係;合作態度方面的指標,主要是考察供應商對合作的重視程度。合作能力方面的指標,主要考察供應商很快融入裝備供應鏈的大環境的能力以及合作能力。

(2)供應商激勵機制與信任建立

供應商沒有內在激勵對自己的質量、時效以及創新能力進行投資,就很可能在信息高度不對稱的情況下,在出現個體利益與裝備供應鏈利益衝突時,可能採取損害裝備供應鏈整體利益的行為,從而帶來裝備供應鏈風險。因此,外部適當激勵機制是裝備物流概論裝備供應鏈正常運作的必要條件,建立信任關係、增進信任是供應商風險管理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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