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士普™

來士普™(草酸艾司西酞普蘭片),適應症為治療抑鬱障礙,治療伴有或不伴有廣場恐怖症的驚恐障礙。

警示語

自殺傾向和抗抑鬱藥物
對抑鬱症(MDD)和其他精神障礙的短期臨床試驗結果顯示,與安慰劑相比,抗抑鬱藥物增加了兒童、青少年和青年([24歲)患者自殺觀念和實施自殺行為(自殺傾向)的風險。任何人如果考慮將本品或其他抗抑鬱藥物用於兒童、青少年或青年([24歲),都必須權衡臨床需求和風險。短期臨床試驗沒有顯示出,與安慰劑相比年齡大於24歲的成年人使用抗抑鬱藥物會增加自殺傾向的風險;在年齡65歲及以上的成年人中,使用抗抑鬱藥物使自殺傾向的風險有所降低。抑鬱和某些精神障礙本身與自殺風險的增加有關,必須密切觀察和合理監測所有年齡患者使用抗抑鬱藥物治療開始後的臨床症狀的惡化、自殺傾向、行為的異常變化。應建議家屬和看護者必須密切觀察並與醫生進行溝通。本品未被批准用於兒童患者(見【警告】、【注意事項】和【兒童用藥】)。

成份

活性成份:草酸艾司西酞普蘭。
化學名稱:S(+)-1-(3-二甲氨丙基)-1-(4-氟代苯基)-1,3-二氫異苯並呋喃-5-腈草酸鹽。
化學結構式:
分子式:CHFNO·CHO
分子量:414.43

性狀

片劑5mg:為圓形、白色薄膜衣片。10mg:橢圓形、白色薄膜衣片。

適應症

治療抑鬱障礙,治療伴有或不伴有廣場恐怖症的驚恐障礙。

規格

(1)5mg (2)10mg

用法用量

用法:口服,可以與食物同服。
用量:
抑鬱障礙
每日1次。常用劑量為每日10 mg,根據患者的個體反應,每日最大劑量可以增加至20 mg。通常2-4周即可獲得抗抑鬱療效。症狀緩解後,應持續治療至少6個月以鞏固療效。
伴有或不伴有廣場恐怖症的驚恐障礙
每日1次。建議起始劑量為每日5 mg,持續1周后增加至每日10 mg,根據患者的個體反應,劑量還可以繼續增加,至最大劑量每日20 mg。
治療約3個月可取得最佳療效。療程一般持續數月。
老年患者(]65歲)
推薦以上述常規起始劑量的半量開始治療,最大劑量也應相應降低。
兒童和青少年([18歲)
本品不適用於兒童和18歲以下的青少年。
腎功能降低者
輕中度腎功能降低者不需要調整劑量,嚴重腎功能降低(CLcr[30 mL/分鐘)的患者慎用。
肝臟功能降低者
建議起始劑量每日5 mg,持續治療2周。根據患者的個體反應,劑量可以增加至每日10 mg。建議對肝功能嚴重降低的患者需注意並進行特別謹慎的劑量增加。
細胞色素P450 2C(CYP2C19)慢代謝者
對於已知是CYP 2C19慢代謝的患者,建議起始劑量每日5 mg,持續治療2周。根據患者的個體反應,可將劑量增加至每日10 mg。
停藥症狀 :應避免突然停藥。需要停止本品治療時,應該在1-2周內逐漸減少劑量,以避免出現停藥症狀。
每日20 mg以上劑量的安全性還未得到證實。

不良反應

不良反應多發生在開始治療的第1-2周,持續治療後不良反應的嚴重程度和發生率都會降低。
根據器官系統分類和頻率將SSRI藥物和艾司西酞普蘭已報導的在安慰劑對照臨床研究和上市後自發報告的已知不良反應列於下表。
發生率是由臨床試驗得來的;所列的發生率未經安慰劑校正。發生率的定義如下:很常見(≥1/10),常見(≥1/100至[1/10),少見(≥1/1000至[1/100),罕見(≥1/10,000至[1/1000),非常罕見([1/10000),未知(不能通過已有的數據估計)。
1.在本品治療或中斷治療的早期已報告有自殺意識和自殺行為的事件。
2.此類事件報告於SSRI類藥物治療中。
上市後報導的QT-間期延長的案例,主要存在於已有心臟病的患者中,原因尚不清楚。在一項健康受試者的雙盲安慰劑對照研究中,使用本品10mg/天組患者的心電圖的QTC(Fridericia校正)間期較基線時改變了4.3毫秒,30mg/天組改變了10.7毫秒。
停止使用SSRIs/SNRIs(特別是突然停止)常常會出現停藥症狀。頭暈,感覺障礙(包括感覺異常和電休克感覺),睡眠障礙(包括失眠和緊張的夢),激越和焦慮,噁心和/或嘔吐,震顫,意識模糊,出汗,頭痛,腹瀉,心悸,情緒不穩,易怒,和視覺障礙為最常報導的反應。一般這些事件為輕度或中度且為自限性,但是在一些患者中可能會嚴重或時間延長。因此建議不再需要本品治療時,應逐漸減少劑量到停藥。(參見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項)

禁忌

1. 對本品活性成份或任一輔料過敏者禁止使用。
2. 禁止與非選擇性、不可逆性單胺氧化酶抑制劑(MAOI)合用(參見【警告】和【藥物相互作用】)。
3. 禁止與利奈唑胺合併用藥,詳見【藥物相互作用】。
4. 禁止與匹莫齊特合併用藥,詳見【藥物相互作用】。
5. 在已知患有QT間期延長或先天性QT綜合徵的患者中,禁止使用本品。

注意事項

抗抑鬱劑不適用於兒童和18歲以下的青少年。在兒童和18歲以下的青少年的臨床試驗中,發現本品治療組發生與自殺相關的行為(自殺企圖和自殺觀念)和敵意(攻擊性,對抗行為和易怒)的頻率高於安慰劑組。即使是為了臨床試驗臨床需要,仍需密切監測患者的自殺徵兆。
下列的特殊警告和慎用適用於各類SSRI類藥物。
矛盾性焦慮
一些驚恐障礙患者在接受抗抑鬱藥物治療初期,可能會加重焦慮症狀,這種矛盾性反應通常會在治療開始後的2周內逐漸減輕。建議降低起始劑量可以減少藥物的這種致焦慮效應。
癲癇發作
首次出現癲癇發作的患者或曾診斷為癲癇的患者在癲癇發作頻率增加時,應停止使用本品。SSRI類藥物應避免用於不穩定的癲癇發作患者,應該對已經得到控制的癲癇發作患者在治療期間進行監測。
躁狂
SSRI類藥物應慎用於有躁狂或輕躁狂發作史的患者。轉為躁狂發作的患者應停止使用SSRI類藥物。
糖尿病
對於糖尿病患者,使用SSRI類藥物治療可能會影響對血糖的調節。使用胰島素和/或口服降糖藥的患者,需要調整這些藥物的劑量。
自殺、自殺觀念或病情惡化
抑鬱症本身固有症狀可能出現自殺企圖,自傷和自殺(自殺相關的事件),並會一直持續,直至由於治療而出現顯著改善。由於在治療的最初幾周或其後數周內可能尚未改善,因此使用抗抑鬱劑的患者在疾病改善前應進行密切監測。臨床經驗普遍認為在恢復的早期階段自殺的風險可能會增加。使用本品發生的其他精神類事件也和自殺相關事件風險的增加有關。另外,精神類事件可能並發於抑鬱障礙。當治療抑鬱伴發的其它精神障礙時,也應進行此類預防。在本品治療前有過自殺相關事件或有嚴重自殺觀念的患者,已知具有自殺觀念或自殺企圖的風險更大,在治療期間應該謹慎監護。在對成年抑鬱障礙患者的抗抑鬱藥物和安慰劑對照研究的meta分析表明,在25歲以下的患者中,抗抑鬱藥物治療的患者比安慰劑治療的患者出現自殺行為的風險增高。應該在抗抑鬱藥物治療期間,密切監察患者,特別是有高風險的患者或是治療早期和劑量調整期。
患者(和患者的照料者)應該密切監視任何臨床惡化、自殺行為或意念和異常的行為變化,如果這些症狀出現應立即尋求醫學建議。
靜坐不能/精神運動不安
使用SSRIs/SNRIs與靜坐不能的發生有關,表現為受試者不情願或感到痛苦的煩亂不安,需要經常移動,無法安靜的坐著或站著。靜坐不能大多數發生在治療的初始幾周。患者如果出現這些症狀,繼續增加劑量可能是有害的。
低鈉血症
罕有使用SSRI類藥物出現低鈉血症(可能是由於抗利尿激素的異常分泌引起的)的報告,通常在停止藥物治療後症狀緩解。有這類危險的患者如老年人、肝硬化患者或合併已知可以引起低鈉血症的藥物時,應注意。
出血
有使用SSRI類藥物發生皮下出血的報告,如瘀斑和紫癜。建議在下列人群中使用SSRI類藥物應謹慎,包括 :合併使用口服抗凝劑的患者、或者合併使用已知對血小板功能有影響的藥物(如非典型抗精神病藥物和吩噻嗪類藥物、大部分三環類抗抑鬱藥物、乙醯水楊酸和非甾體抗炎藥物、噻氯匹定和雙嘧達莫)和已知有出血傾向的患者。
電抽搐治療(ECT)
目前關於合用SSRI類藥物和電抽搐治療只有有限的臨床經驗,因此,建議慎重。
可逆性、選擇性MAO-A抑制劑
一般不推薦本品與MAO-A抑制劑合用,因為可能存在5-羥色胺綜合徵的危險。(參見藥物相互作用)
與非選擇性、不可逆性MAO抑制劑的合併使用見藥物相互作用項。
5-羥色胺綜合徵
建議本品與5-羥色胺能藥物(如舒馬曲坦或其它曲坦類藥物、曲馬多和色氨酸)合用時應謹慎。有罕見病例報告合併使用SSRI類藥物和5-羥色胺能藥物治療時出現了5-羥色胺綜合徵。合併後如果出現了下述症狀,如激越、震顫、肌陣攣和高熱等,提示可能發生了5-羥色胺綜合徵。如果出現這種問題,應立即停用SSRI和5-羥色胺能藥物,並給予對症治療。
聖約翰草
合併使用SSRI類藥物和含有聖約翰草(金絲桃素)的中草藥可能會增加不良反應的發生。
停藥症狀
停藥症狀在中斷治療時是很常見的,特別是在突然停藥時(參見不良反應)。在觀察到的臨床試驗不良事件中,約有25%使用本品治療的患者及15%使用安慰劑的患者出現停藥症狀。停藥症狀的風險可能取決於幾個因素,包括治療持續的時間和劑量、劑量減少的速率。最常報導的停藥反應有頭暈,感覺障礙(包括感覺異常和電抽搐感覺),睡眠障礙(包括失眠和緊張的),激越和焦慮,噁心和/或嘔吐,震顫,意識模糊,出汗,頭痛,腹瀉,心悸,情緒不穩,易怒,和視覺障礙。通常這些症狀為輕度到中度,但是,一些患者程度可能為重度。這些症狀通常發生在中斷治療初始的幾天內,很少有報導這些症狀發生在由於疏忽漏服藥物的患者中。
一般來說,這些症狀是自限性的,通常在2周內消除,雖然在一些個體中可能時間會延長(2-3個月或更長)。因此建議在停藥時要根據患者的需求,經歷一個幾周或幾個月的逐漸減量的過程。
對駕車及操作機器能力的影響
儘管研究顯示本品不影響智力水平和精神運動性操作,但任何精神活性藥物都可能影響判斷和技能。患者應注意可能影響駕駛汽車和操作機器能力的潛在危險性。
請置於兒童不易拿到處。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孕婦
關於孕婦使用本品的臨床數據有限。
在大鼠的生殖毒理研究中觀察到其致畸作用,但未發現致畸發生率增加。本品用於孕婦的臨床資料有限。本品不套用於孕婦,如有臨床需要,只有在慎重考慮其風險/利益後方可使用。
如有孕婦使用本品,應持續監測胎兒直到妊娠晚期,特別是在妊娠末3個月。在懷孕期間應避免突然停藥。孕婦一直使用SSRI類藥物直到新生兒出生,報告的新生兒會出現以下效應:呼吸窘迫,紫紺,呼吸暫停,癲癇發作,體溫不穩,嘔吐,低血糖,易激惹,震顫,張力亢進,肌肉張力增加,神經過敏,昏睡,持續哭鬧,嗜睡,吮吸或入睡困難。可能是5-羥色胺能作用或停藥綜合徵。孕婦使用SSRI類藥物時不應突然停藥。大多數情況併發症會在分娩後立即或很快([24小時)出現。
流行病學數據表明在孕婦中使用SSRI類藥物,特別是妊娠晚期,可能增加新生兒持續性肺動脈高壓的風險(PPHN)。在1000個使用SSRI的孕婦中觀察到約5例。在一群人群中,每1000個孕婦中有1至2例發生PPHN。
哺乳期婦女
艾司西酞普蘭可在乳汁中分泌,哺乳婦女不應接受本品治療或在用藥期間停止哺乳。

兒童用藥

抗抑鬱劑不適用於兒童和18歲以下的青少年。在兒童和18歲以下的青少年的臨床試驗中,發現本品組發生與自殺相關的行為(自殺企圖和自殺觀念)和敵意(攻擊性,對抗行為和易怒)的頻率高於安慰劑組。即使是為了臨床試驗,仍需密切監測患者的自殺表現。

老年用藥

請參見【用法用量】

藥物相互作用

藥效學相互作用
禁忌合用:
非選擇性M、不可逆AOIs
有接受SSRI類藥物治療的患者合併使用非選擇性單胺氧化酶抑制劑(MAOI)和近期停服SSRI類藥物治療而開始MAOI治療的患者發生了嚴重不良反應的報告,有些患者出現了5-羥色胺綜合徵。
本品禁忌與非選擇性MAOIs合用。可以在停止不可逆性MAOI治療至少14天后和可逆性MAOI(如 :嗎氯貝胺)至少1天后,開始本品治療。停止本品治療後至少間隔7天,可以開始非選擇性的,MAOI治療。
匹莫齊特
使用本品40 mg每天治療的患者同時服用單劑量2 mg的匹莫齊特可導致匹莫齊特AUC和最大血藥濃度的升高,即使在整個研究中並不一致。匹莫齊特和西酞普蘭聯合服用會導致QTc間期延長大約10毫秒。由於匹莫齊特較低劑量即可發生相互作用,所以禁止艾司西酞普蘭和匹莫齊特聯用。
需要謹慎注意的合併治療:
可逆性、選擇性MAO-A抑制劑(嗎氯貝胺)。
由於5-羥色胺綜合徵的危險,不推薦本品與MAO-A抑制劑合用。如確實需要合併治療,應以最小推薦起始劑量開始,且要加強臨床監測。
可以在停止可逆性MAOI治療至少1天后,開始本品治療。
司來吉蘭
與司來吉蘭(一種不可逆的MAO-B抑制劑)合併使用需謹慎,因為可能出現5-羥色胺綜合徵的危險。
5-羥色胺能藥物
與5-羥色胺能藥物合用(如曲馬多、舒馬曲坦和其它曲坦類藥物)可能會導致5-羥色胺綜合徵。
降低癲癇發作閾值的藥物
SSRI類藥物可以降低癲癇發作閾值,建議與能降低癲癇發作閾值的其它藥物合用時應謹慎。如抗抑鬱劑(三環類,SSRIs),精神安定劑(吩噻嗪類,硫雜蒽類,丁醯苯類),甲氟喹,丁胺苯丙胺和曲馬多。
鋰鹽,色氨酸
有合用SSRI類藥物和鋰鹽或色氨酸產生協同效應的報告,因此應謹慎合用SSRI類藥物和這些藥物。
聖約翰草
合用SSRI類藥物和含有聖約翰草(金絲桃素)的中草藥,可能增加不良反應的發生。
出血
本品與口服抗凝劑合用時,可能會改變此類藥物的抗凝效應。接受口服抗凝劑治療的患者應特別注意在開始或停止本品治療時監測抗凝效應。
酒精
本品與酒精之間沒有藥代動力學和藥效學方面的相互作用。但與其它精神活性藥物一樣,不建議與酒精合用。
藥代動力學相互作用
影響本品的藥代動力學的其它藥物
本品在體內代謝主要由CYP 2C19介導,CYP 3A4和CYP 2D6也參與其代謝,但影響較小。本品的主要代謝產物去甲基草酸艾司西酞普蘭也可能部分由CYP 2D6催化。
合併使用奧美拉唑(CYP 2C19酶抑制劑)會導致本品的血漿濃度中度升高(大約50%)。
艾司西酞普蘭與西咪替丁(多種酶的中等強度抑制劑)合用可以中度增加艾司西酞普蘭的血漿濃度(大約70%)。
因此當本品達到治療劑量的上限時,應謹慎合用CYP 2C19酶抑制劑(如 :奧美拉唑,氟西汀,氟伏沙明,蘭索拉唑,噻氯匹定)和西咪替丁。
依據臨床判斷降低本品的劑量可能是必要的。
本品對其它藥物藥代動力學的影響
本品為CYP 2D6的抑制劑,與下列藥物合用時應謹慎,包括主要經CYP 2D6代謝的藥物、治療指數較窄的藥物,如 :氟卡尼、普羅帕酮和美托洛爾(當治療心力衰竭時)、或者一些主要經CYP 2D6代謝的作用於中樞神經系統的藥物(抗抑鬱藥物去甲丙咪嗪、氯丙咪嗪和去甲替林等,或抗精神病藥物利培酮、甲硫噠嗪和氟哌啶醇 )。合用時應調整劑量。
與去甲丙咪嗪或美托洛爾合用可能導致這兩種藥物(均為CYP 2D6底物)血漿濃度升高2倍以上。
體外研究顯示,本品還可能引起CYP 2C19的輕度抑制,建議與經CYP 2C19代謝的藥物合用時應小心。

藥物過量

毒性
關於本品過量的臨床資料非常有限,但已有過量服用本品600 mg未觀察到任何嚴重不良反應的報告。已報導的病例中大多數為輕度或無症狀。由於本片過量而致死的病例在單獨使用中罕有報導,大多數的病例都伴有合併其他用藥過量。本品單用劑量在400-800 mg未發現任何嚴重的症狀。
症狀
報導的艾司西酞普蘭藥物過量所見的症狀主要與以下系統有關 :中去神經系統(從眩暈,震顫和激越到罕有報導的5-羥色胺綜合徵,痙攣和昏迷),胃腸系統(噁心/嘔吐),心血管系統(低血壓,心動過速,QT-間期延長和心律失常)和電解質/體液平衡情況(低血鉀,低鈉血症)。
治療
沒有特異性的解救藥。保持呼吸道通暢、確保足夠的氧攝取和呼吸功能非常關鍵。口服藥物後儘早洗胃,建議監測心臟和生命體徵,並給予系統性支持性治療。

臨床試驗

抑鬱障礙
4個雙盲、安慰劑短期(為期8周)對照試驗中,有3個試驗顯示了艾司西酞普蘭對抑鬱障礙有效。本品劑量為10 mg和20 mg時,給藥2周后即顯示出抗抑鬱作用。治療8周后,本品20 mg組療效優於西酞普蘭40 mg組。其劑量相關性在嚴重抑鬱患者中表現明顯,劑量20 mg患者的療效優於通常的起始劑量10 mg。
在一項為期24周的長期雙盲試驗中,10 mg艾司西酞普蘭組和20 mg西酞普蘭組的療效相當,艾司西酞普蘭組中的一半患者因不良反應而退出試驗。在預防復發的長期試驗中,給予艾司西酞普蘭10或20 mg/天,8周的開放治療,對治療有反應的274例患者,隨機給予同樣劑量的艾司西酞普蘭或安慰劑至36周。在為期36周的研究中,接受艾司西酞普蘭治療的患者出現復發的時間明顯晚於安慰劑組。
驚恐障礙
在一項為期10周的治療驚恐障礙的對照試驗中,通過對比5-20 mg/天艾司西酞普蘭組和安慰劑組及10-40 mg/天西酞普蘭組,評價艾司西酞普蘭的療效。通過評估驚恐發作的頻率、嚴重程度、持續時間、伴隨症狀等指標表明,艾司西酞普蘭組比安慰劑組在療效上有明顯的統計學優勢。大多數和治療相關的不良事件(≥5%患者),西酞普蘭組高於艾司西酞普蘭組。
社交焦慮障礙
3項短期(12周)研究和1項為期6個月的預防復發研究顯示,艾司西酞普蘭對社交焦慮障礙的患者均有效。
一項為期24周的長期安慰劑對照試驗證實劑量為5,10和20 mg的艾司西酞普蘭有效。
20 mg/天艾司西酞普蘭治療社交焦慮障礙的療效比帕羅西汀20 mg/天、艾司西酞普蘭5 mg/天和10 mg/天在統計學上有明顯優勢。治療組都觀察到一過性停藥症狀(在所有活性治療組中持續時間不超過2周),相對於艾司西酞普蘭組,帕羅西汀組的停藥症狀更加明顯(P≤0.05)。
包括670例艾司西酞普蘭患者和341例安慰劑患者的合併分析表明,有效率分別為58.1%和40.2%(CGI-I評分1或2),痊癒率為24.8%和12.9%(CGI-S評分1或2)(P≤0.001)。
廣泛性焦慮障礙
4項安慰劑對照試驗的結果都證實了艾司西酞普蘭10 mg/天和20 mg/天的有效性,但5 mg/天無效。
一項來自3個方案相似為期8周的臨床試驗合併分析表明,在421例艾司西酞普蘭治療患者和419例安慰劑患者中,有效率分別為47.5%和28.9%(CGI-I評分1或2),痊癒率為37.1%和20.8%(CGI-S評分1或2,P≤0.001)。持續療效從第1周即開始出現。
在4項為期12周與帕羅西汀進行對照的試驗中,艾司西酞普蘭10 mg/天的療效在統計學上明顯優於帕羅西汀20 mg/天。兩組都觀察到了一過性停藥症狀,相對於劑量為5 mg,10 mg,和20 mg/天的艾司西酞普蘭組,帕羅西汀組的停藥症狀更加明顯(P≤0.01)。
對最初12周開放治療有效的373例患者,進行一項24-76周隨機、持續試驗,接受20 mg/天的艾司西酞普蘭治療的患者復發風險顯著降低。

藥理毒理

藥理作用:
艾司西酞普蘭是二環氫化酞類衍生物西酞普蘭的單-S-對映體。艾司西酞普蘭抗抑鬱病作用的機制可能與抑制中樞神經系統神經元對5-HT的再攝取,從而增強中樞5-羥色胺能神經的功能有關。體外試驗及動物試驗顯示,艾司西酞普蘭是一種高選擇性的5-HT再攝取抑制劑(SSRI),對去甲腎上腺素和多巴胺的再攝取影響較小。在5-HT再攝取抑制方面,艾司西酞普蘭的活性比R-對映體至少強100倍。大鼠抑鬱模型長期(達5周)給予艾司西酞普蘭未見耐藥性。
艾司西酞普蘭對5-HT1-7受體、α受體、β受體、D1-5受體、H1-3受體、M1-5受體,苯二氮受體無親和力,或僅具有較低的親和力。艾司西酞普蘭對Na+、K+、Cl-、Ca2+通道無親和力,或僅具有較低的親和力。
毒理研究:
遺傳毒性
西酞普蘭Ames試驗中,在無代謝活化劑存在時,5個試驗菌株中有2個菌株(TA98和TA1537)結果為陽性。西酞普蘭CHL染色體畸變試驗中,無論有或無代謝活化劑存在,結果均為陽性。西酞普蘭小鼠淋巴瘤細胞正向基因突變試驗(HPRT)、大鼠肝臟細胞程式外DNA合成試驗(UDS)、人淋巴細胞染色體畸變試驗、小鼠微核試驗結果均為陰性。
生殖毒性
生育力試驗中,大鼠經口給予西酞普蘭32、48、72 mg/kg/天,可見各劑量組交配率降低,劑量≥32 mg/kg/天時生育力降低,劑量為48 mg/kg/天時妊娠時間延長。大鼠胚胎-胎仔發育毒性試驗中,大鼠經口給予艾司西酞普蘭56、112、150 mg/kg/天,中、高劑量(根據 mg/m2推算,相當於人最大推薦劑量[MRHD]20 mg/天≥56倍)時,可見胎仔體重降低和骨化延遲。各劑量組均可見母體毒性(臨床情況異常、體重增量減少、攝食量降低),未見致畸作用。發育的無影響劑量為56 mg/kg/天,相當於MRHD約28倍。妊娠大鼠圍產期給予艾司西酞普蘭6、12、24、48 mg/kg/天,最高劑量組(相當於MRHD約24倍)子代死亡率輕微增加及生長輕微遲滯,並可見輕微母體毒性(臨床情況異常、體重增量減少、攝食量降低)。24 mg/kg/天劑量組可見子代死亡率輕微增加。無影響劑量為12 mg/kg/天,相當於MRHD約6倍。
在動物生殖毒性試驗中,西酞普蘭可見對胚胎/胎仔發育和出生後發育的不良影響,包括在高於人體治療劑量時出現的致畸性。大鼠胚胎/胎仔毒性試驗中,大鼠經口給予西酞普蘭32、56、112 mg/kg/天,高劑量時可見胚胎/胎仔生長抑制、胎仔存活率降低,胎仔異常率增加(包括心血管和骨骼缺陷)及母體毒性(臨床異常正常、體重增量減少),發育的無影響劑量為56 mg/kg/天。家兔經口給予西酞普蘭劑量高達16 mg/kg/天未見異常。圍產期毒性試驗中,大鼠經口給予西酞普蘭4.8、12.8、32 mg/kg/天,高劑量組可見出生後4天內幼鼠死亡率增加,幼鼠生長停滯。無影響劑量為12.8 mg/kg/天。
致癌性
NMRI/BOM小鼠和COBS WI大鼠經口給予西酞普蘭,分別連續18和24個月。小鼠在劑量高達240 mg/kg/天時未見致癌性。大鼠在劑量為8或24 mg/kg/天時,可見小腸腫瘤的發生率增加。此現象與人的相關性尚不明確。

藥代動力學

吸收
口服吸收完全,不受食物的影響(口服多次給藥後平均4小時達到血漿峰濃度),與西酞普蘭一樣,本品的絕對生物利用度約為80%。
分布
口服給藥後的表觀分布容積(Vd,β/F)約為12-26 L/Kg。本品及其代謝產物的血漿蛋白結合率約為80%。
代謝
本品在肝臟內主要經去甲基化和去二甲基化代謝。2種代謝產物都有藥理活性。另外,N基團可被氧化生成N氧化代謝產物。原形藥物及代謝產物可以部分經葡萄糖醛酸化排泄。多次給藥後,去甲基化和去二甲基化的代謝產物平均血漿濃度分別是原形藥物濃度的28-31%和[5%。本品的去甲基化主要由細胞色素P450(CYP)2C19酶代謝,CYP 3A4和CYP 2D6也可能起到部分作用。
消除
多次給藥後消除半衰期約為30小時,口服藥物的血漿清除率(CIoral)約為0.6 L/分鐘,藥物的主要代謝產物半衰期更長,本品及其代謝產物主要經肝臟(代謝)和腎臟消除,主要以代謝產物形式從尿液中排泄。
本品的藥代動力學呈線性,大約在1周后達穩態血漿濃度,每日劑量10 mg的平均穩態血漿濃度為50 nmol/L(範圍 :20-125 nmol/L)。
老年患者(]65歲)
與年輕患者相比,老年患者的藥物消除更為緩慢。與年輕的健康受試者相比,老年人的AUC高出50%。
肝功能降低者
在輕度和中度肝損傷(Child-Pugh標準A和B)的患者中,西酞普蘭的半衰期約為肝功能正常患者的2倍,暴露量高出60%。
腎功能降低者
在腎功能降低患者中觀察到西酞普蘭的半衰期延長,血漿藥物濃度輕度升高(CLcr10-53 mL/分鐘)。尚未對代謝產物的血漿濃度進行過研究,但其濃度可能會升高。
多態性
已發現經CYP 2C19代謝的慢代謝者,本品的血漿濃度是快代謝者的2倍,而經CYP 2D6代謝的慢代謝者藥物血漿濃度沒有明顯變化。

貯藏

30℃以下保存。

包裝

鋁塑板包裝。
5mg:14片/盒;28片/盒。
10mg:7片/盒;28片/盒。

有效期

36個月

執行標準

JX20090196

生產企業

丹麥靈北藥廠

包裝企業

西安楊森製藥有限公司

核准日期

2006年10月27日

修訂日期

2007年04月06日 2010年01月21日 2010年07月29日 2010年12月10日 2011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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