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法

使用牌照稅法是台灣省現行徵收使用牌照稅的基本法規。它最早於1945年6月11日制定公布,後歷經修正,現行的使用牌照稅法是1979年8月1日公布的修正本。共7章38條。使用牌照稅實行定額稅率,對車、船的稅額有具體規定。該法還對免稅範圍、徵收程式,查緝程式以及罰則等項作了具體規定。

該法規定,凡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的交通工具,無論公用、私用或軍用,除依照其他有關法律,領用證照,並繳納規費外,交通關請領使用牌照,繳納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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