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郵儲案

佛山郵儲案

佛山郵儲案案發於2006年8月。其時當地風傳,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郵政局內部人員高息攬存兩年余,將巨額存款轉交地下錢莊放貸或流出境外,已導致資金鍊斷裂。

(圖)佛山郵儲案佛山郵儲案

聞此,當地郵儲客戶紛紛前往查詢存款。期間,有數百名儲戶發現所持存摺或存單的金額,與郵儲系統內對應的賬戶金額嚴重不符——許多拿著上千萬元存單的客戶,發現自己賬戶內的實有資金僅數十元。恐慌迅速蔓延。8月上旬,數百儲戶遊行示威。佛山市紀委、檢察院及公安局當即聯合成立“809”特偵組,該案首犯何麗瓊在特偵組成立當日即被拘留。涉案者總計12人,其中六人歸案,六人至今在逃。涉案金額達13億多元,目前,13億存款還有7億未被追回。

審判

(圖)佛山郵儲案佛山郵儲案

2009年4月24日,“佛山郵儲弊案”刑事部分歷經16個月的審理,在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首犯何麗瓊因貪污、非法吸收存款等四項罪名被處死刑。主犯陳綺麗因貪污及非法吸存被處無期徒刑。其他四人因非法吸存被處四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此案於2008年4月8日開庭審理。案卷材料顯示,首犯何麗瓊和主犯陳綺麗有“老領導、老部下”之誼。何麗瓊2001年2月至2001年6月擔任佛山市禪城區瀾石郵政支局支局長期間,陳綺麗任同一支局營業台總台值班長。

後者並於2004年1月至2004年9月任該支局支局長,掌握動用支局賬號內資金的權力。而此時何擔任禪城區郵政局大客戶服務部經理,優質儲戶資源豐富。

據判決書,何麗瓊等人非法吸收存款為13.2億元。其違法行為分兩個階段實施,並以2004年6月為分界點。之前,何、陳二人將公款帳戶錢款轉出;之後,則將非法吸儲所得轉入私設帳戶。

2003年9月至2004年6月,何麗瓊等人採用掛失密碼、無折取款兩種方法,冒充儲戶提款,侵吞佛山市禪城區瀾石郵政支局專用帳戶內的儲蓄資金。

佛山市公安局在《起訴意見書》中分析說,當時郵儲業務對大額資金進出缺乏層級報告審批制度,網點負責人權力過大,而且缺乏實時監控錄像系統。在儲戶不投訴的情況下,郵政儲蓄局根本無法發現問題。

2004年6月至2006年8月,郵政儲蓄系統升級,郵儲業務監管加強,何、陳二人作案手段也隨之翻新。她們與禪城區郵政局龍角支局工作人員勾結,通過後者套取空白存摺,交由陳綺麗自行列印存取款記錄後交給儲戶。此舉令儲戶誤以為資金存入了郵儲賬戶,實則被打入何、陳私設的多個銀行賬戶。

判決書認定非法吸儲金額比起訴書指控的12.7億元多出0.5億元。但相比佛山市公安局在起訴意見書中認定的17.97億元,仍有4個多億的差距。

在貪污方面,判決書指出,從2003年10月至2004年6月,何、陳二人將非法吸存的1.59億元據為己有。巨額資金一部分用於償還賭債,另一部分用於投資。貪污行為均發生在何麗瓊擔任佛山市禪城區大客戶服務部經理任期內。

影響

佛山郵儲弊案作案方式雖然粗陋,卻已形成一個循環往復的過程。這一過程包括發展新儲戶、取得資金、轉款套現、控制資金、轉換到期儲戶本息、又發展新儲戶等,在長達三年時間內貪污及非法吸儲超過10億元的資金,而不為人知。至2006年8月,才因傳聞資金鍊斷裂導致案發。

在刑事部分審理之前,2006年9月中旬,總計140名儲戶,以無法到期支付存款本息為訴由,通過政府指定的兩家律所——廣東華法律師事務所和廣東京兆律師事務所,分三批起訴佛山市禪城區郵政局、佛山市郵政局及廣東省郵政局。

然而與巨額吸儲金額相對應的是,參與此案民事訴訟的儲戶,合計起訴金額僅約8000萬元。據悉,截至目前,參與民事訴訟的儲戶均已獲得賠償,一些未參與訴訟的儲戶也得到了一定賠償。至於賠償金來源,有知情人稱系由郵政部門自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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