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16歲進入當地郵政系統工作;
2001年2月起擔任瀾石郵政支局局長;
同年7月調至佛山市郵政局營業分局任職;
2003年4月至2004年11月,調任禪城區郵政局大客戶經理;
2004年11月至2005年12月,調到禪城區郵政局客戶服務中心當管理員;
2006年1月至羈押前調到佛山市通信發展總公司分眾分公司擔任業務員。
2006年任廣東佛山市禪城區瀾石郵政支局局長。
2006年8月8日,佛山市瀾石郵政支局局長何麗瓊被佛山市公安局控制,目前已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2009年04月24日在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被判死刑。
2012年12月6日,執行死刑。
2003年至2009年期間,何麗瓊組織指揮陳綺麗等人以瀾石郵政局和龍角郵政局郵政儲蓄的名義,對外非法吸存陳×娟等198名儲戶的存款總計人民幣13.25億元。2012年12月6日上午,“809佛山郵政儲蓄案”主犯何麗瓊在佛山被執行死刑。
開庭受審
據法院審理查明,何麗瓊原為佛山市禪城區郵政局大客戶服務 部經理。為償還賭債或用於個人投資,2003年至2009年期間,何麗瓊組織指揮陳綺麗等人以佛山禪城區瀾石郵政局和龍角郵政局郵政儲蓄的名義,對外非法吸存陳某娟等198名儲戶的存款總計人民幣13.25億元。
2003年10月至2004年6月期間,被告人何麗瓊及陳綺麗將非法吸存的資金總計1.59億元占為己有,用於償還賭債和投資。2006年6月至7月間,被告人何麗瓊因與他人有隙,多次雇凶傷人,致1人重傷、2人輕傷,並故意毀壞他人財物,造成他人財物損失價值5162元。
2009年4月,佛山市中級法院以貪污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數罪併罰,判處何麗瓊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隨後,何麗瓊以量刑過重為由向廣東高院提起抗訴,但未獲支持。廣東高院認為該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遂維持死刑判決。經中國最高法院核准,裁定執行死刑,並於12月6日簽署了執行死刑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