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根據佛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佛山市高明區黨政機構改革調整方案的通知》(佛機編[2011]49號)及佛山市高明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調整區級黨政機構和鎮(街道)機構的實施意見》(明機編[2011]19號)》精神,修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主管全區人力資源、勞動就業和維權、社會保險等工作的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依法行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職權。職責調整
(一)將殯葬管理、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救災救濟和社會福利職責劃轉至區民政和外事僑務局。(二)將勞動競賽職責劃轉至區總工會。
(三)加強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職責。
(四)增加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統籌及政策制定職責。
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責調整,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實施有關法律、法規的政策和辦法及管理監督;負責全區勞動就業和維權、社會保險等社會保障工作;負責非行政、事業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定全區勞動保障事業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實際情況,研究制定人才需求規劃和綜合開發人才資源措施,負責人才引進和人才培養工作。負責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的技術資格、等級的評審、考試、認定以及繼續教育、專業培訓等工作。
(三)負責全區國外人才和與之相關的技術、智力項目的引進和管理;歸口管理各類培訓項目、派遣出國研修生和外國專家工作,安置出國留學學成歸來人員。負責對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優秀專業技術人員的選拔、推薦和評選活動等。負責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的組織申報、建站及其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區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勞動就業管理,
做好企業勞動年審和工資支付監控工作。對企業工資和職工工資及其他勞動報酬進行巨觀管理。
(五)負責全區職業分析和分類、職業技能標準、職業技能鑑定、職業技能競賽等技能開發工作,落實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指導就業前職業技能培訓、轉業培訓、在崗職工培訓和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管理和指導技工學校和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
(六)負責勞動關係調整工作,組織實施全區勞動監察和勞動年審工作;負責集體契約審查、勞動契約鑑證和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區勞動爭議處理和勞動爭議仲裁工作,承擔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
(七)實施公民境外就業和境外人員入境就業的政策,歸口管理境外企業駐我區辦事機構僱請勞務人員工作;負責勞動領域涉外業務與交流。
(八)負責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負責組織推行全區的企業年金制度,並進行檢查、監管;負責核准企業職工從事特殊工種和傷、病、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提前退休審核工作;負責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格認定審查及年審監督工作;負責工傷認定工作;負責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落實情況審核工作;負責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統籌及政策制定工作;負責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
(九)管理下屬單位,歸口管理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協調並負責相關業務的監督管理。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9個職能科(室):(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調研、接待、後勤等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文稿;負責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的黨群、紀律工作和計畫生育工作,承擔人事管理、財務、勞動工資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協助區紀委(區政務監察和審計局)派出(駐)機構開展相關工作。
(二)法制科(掛審批服務科牌子)
承辦本局涉及法律、政策的事務;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制宣傳和綜合執法檢查監督工作;承辦本局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法制培訓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改革工作;承擔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工作。
(三)信訪科
負責貫徹執行中央、省委、市委及區委關於信訪工作的政策法規;承擔本局信訪、接訪工作;協調、督辦本局信訪事務;依法受理舉報、投訴;承辦人大、政協定案、提案和建議工作;調查、協調、處理上級督辦重要信訪案件;協調、指導本局各科室和各鎮(街道)人資社保開展信訪工作。
(四)勞動關係科
負責協調勞動關係,實施勞動契約管理和勞動契約鑑證;擬訂勞動契約管理工作目標、計畫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與職工簽訂集體契約並審查備案;負責用人單位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的審批;負責審查企業裁員的合法性;調解處理勞動爭議、集體上訪等突發性事件的善後工作;負責對企業職工工資進行巨觀調控和指導;擬定企業工資指導線、最低工資標準和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
(五)勞動爭議仲裁科(掛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承辦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日常工作;擬定勞動爭議仲裁制度和勞動仲裁中長期規劃;根據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授權,負責管理仲裁員,組織仲裁庭;負責勞動爭議及其處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諮詢;負責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管理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文書、檔案、印鑑;辦理仲裁委員會授權或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負責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工作;擬訂區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評審實施方案;組建全區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承辦初級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評審和任職資格的初次認定;負責高級、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申報;辦理流動人員專業技術資格審核工作;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資格考試前的培訓工作和職稱資格考試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年度考核和聘用考核工作;承辦核准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職數工作。
制定高級專門人才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技術帶頭人的選拔和推薦工作;負責專家管理服務工作和高層次人才庫建設、高層次人才津貼發放工作;辦理高級專家延長退休年齡核准手續;負責檢查落實人才政策。
(七)培訓就業科
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負責人力資源市場管理;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相關工作;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和政策;承擔企業管理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擬訂職業技能分類、職業技能地方標準;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實施公民境外就業和境外人員就業的政策,歸口管理境外企業駐我區機構僱請勞務人員的工作; 負責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設立的審批、發證和監督管理;負責職業技能機構審核、職業技能鑑定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的綜合管理;指導開展全區職業技能競賽。
負責留學回國人員科技活動擇優資助經費申報和非教育系統出國留學人員的派出工作;負責國(境)外人才及與人才相關連的智力和技術項目的引進和管理工作;管理各類出國(境)培訓項目(人員)招聘出國留學人員,安置留學學成回國人員;管理來我區工作的外國專家和港、澳、台專家;建立健全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和國(境)外人才機構(組織)進入我區人才市場的準入制度。
(八)養老失業保險科
負責組織實施養老、失業保險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法規和政策;擬訂養老、失業保險、社保關係轉移政策和管理規則以及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辦法並組織實施;對養老、失業保險基金和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對企業死亡職工遺屬、非因工傷殘職工、失業人員患病或死亡的有關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審核企業職工工齡;負責企業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正常或提前退休的審批工作;負責全區征地報批養老保險執行情況的審核工作;負責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統籌及政策制定工作。
直屬行政單位
佛山市高明區勞動監察大隊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勞動監察的日常巡查監督工作;對用人單位執行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檢查,對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制止,並責令改正;受理對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投訴、舉報;處理因勞動關係糾紛引起的職工集體上訪、罷工等突發事件;協同和指導各勞動監察中隊查處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承辦勞動和社會保險年審工作;負責調查和建立用人單位勞動用工、工資支付、參加社保等勞動監察業務管理台帳。
人員編制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員編制38名。局長1名由區政府副區長或副處級領導兼任,常務副局長、副局長、局務委員共6名,科長10名(含區勞動監察大隊隊長),副科長1名。六、附則
本規定由佛山市高明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佛山市高明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