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順德區市政業協會

佛山市順德區市政業協會,成立於2000年6月22日,是施工、設計、燃氣、供水企業單位自願組成,依法成立的非營利性社團組織。

基本信息

協會簡介

佛山市順德區市政業協會成立於2000年6月22日,是由順德區市政建設施工、設計、燃氣、供水企業單位自願組成,依法成立的非營利性社團組織。本協會堅持社會主義方向,貫徹執行國家和市、區有關市政建設行業的方針和政策,積極反映會員的願望和心聲,維護市政業協會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在政府與企業單位之間起橋樑的紐帶作用。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是:按照國家市政建設施工、設計、燃氣、供水業方針政策,對本行業進行協調、管理、監督,開展學術研討、培訓和信息交流,技術交流,質量評優等各類評比活動,以及開展有益於本協會各行業的其他活動。 本協會的會員全部是單位會員,到2006年3月為止,順德區共有市政建設施工、設計、燃氣、供水企業84家,全部為市政業協會會員企業。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佛山市順德區市政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縮寫sdszxh)是全區市政業企業自願結合的行業性民眾團體。
第二條 本協會是在順德區具有營業執照的市政業企業單位(含市政施工、燃氣、供水、污水處理、環衛、垃圾處理),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自願參加組成,經社團管理部門批准、註冊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行業性和地方性非營利經濟類型社會法人團體。協會會員均享有平等權力和義務。
第三條 本協會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按照國家、地方的有關政策、技術規範研究做好市政施工、燃氣、供水、污水處理、環衛、垃圾處理的管理,組織技術交流和行業協作,促進市政業的發展。收集會員企業的合理化建議及信息,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溝通會員企業與政府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督促會員企業遵紀守法自律經營,維護會員企業的合法權益,為會員企業排憂解難。
第四條 本協會的社團登記管理部門是民政局和區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獨立開展工作。本會的一切活動將遵守《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辦事,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部門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活動地域為佛山市順德區。
第六條 協會辦公地點:大良順德國際商業城A區二座二層102-107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配合業務指導部門,做好行業管理工作;
(二)根據上級管理部門要求配合、參與行業規章制度的編制,創優評優等工作。
(三)組織會員研究市政行業的管理,促進技術進步,提高行業的經濟效益。
(四)為研究制訂行業的發展規劃,對地方技術、經濟和管理規章提合理化建議,當好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參謀。
(五)為會員單位提供國內外的市場信息及技術經濟情報,編輯出版會刊等學術、技術資料,經常組織參觀學習、經驗交流、檢查及評比活動,做好互通情報和互相溝通工作;
(六)組織學術討論、講座、科學研究、技術諮詢、研討會、展覽會、人才培訓等項活動,提高企業的整體素質和管理水平,推動行業科技水平的提高;
(七)開展市政行業的宣傳推介活動,提高我區市政行業的知名度,促進行業的發展;
(八)團結會員單位,倡導遵紀守法,提高職業道德,重質量、講信譽,樹立良好的經營作風,引導企業走向良性競爭的軌道。
以上業務範圍根據為:按國家政策協調、管理、監督市政施工、燃氣、供水、污水、環衛、垃圾處理行業,開展培訓和研討交流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協會的會員為本行業的經濟組織,全部為單位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應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
(四)支持協會工作,團結全體會員;
(五)有良好的經營行為。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協會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會員大會,參加本協會的活動,接受協會提供的服務;
(二)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提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反映情況和提出有損企業或行業自身合法權益的申訴。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遵守協會的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利;
(五)關心協會的工作,積極支持和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各項任務;
(六)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七)為協會撰寫經驗總結、學術論文、技術報告等,為協會的各種學術活動提供材料等。
第十三條 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
(一)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20000元;
(二)副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10000元;
(三)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5000元;
(四)監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5000元;
(五)會員單位每年繳納會費2500元。
第十四條 會員有退會的自由,退會應提出書面退會申請,並交回會員證,經理事會討論決定,即可退會。
會長單位、副會長單位會費繳納時間為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理事、監事會費繳納時間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超過繳費時間三個月仍未交會費的企業,視為自動退出理事會。每年12月31前未繳納會費的會員企業,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 會員如不遵守本行業協會章程,將由本協會提出批評、教育;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過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本協會由會員組成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是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協會的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協會在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的業務範圍和工作職能;
(二)選舉或者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聘任制)、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年度工作報告和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四)審議理事會對會員除名的提議;
(五)對協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六)改變或者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七)制訂或修改章程、組織機構的選舉辦法;
(八)決定終止事宜;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每屆四年。換屆選舉工作,由上一屆理事會負責,新一屆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聘任制)、理事、監事候選人,由上一屆理事會廣泛徵求會員企業的意見,在充分醞釀協商的基礎上,由上一屆理事會全體理事過半數通過表決產生。如果上一屆理事會未能按規定產生新一屆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聘任制)、理事、監事候選人,則應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由上一屆理事會或會員大會,以無記名投票直接推選候選人的形式產生。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可延期換屆,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會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會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第十九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會員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紀要,並向會員公告。
第二十條 本協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常設機構,在閉會期間依照會員大會的決議和協會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申請加入理事會,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熱心於協會的工作,嚴格遵守協會章程,履行權利與義務;
2、按期繳納會費;
3、具有三級或以上市政施工資質的企業(市政施工行業)。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籌備和召開會員大會;
(二)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並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三)決定協會具體的工作業務;
(四)制定協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的方案;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制定協會增加或減少註冊資金的方案;
(六)決定協會各內部機構的設定,並領導協會內部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決定新申請人的入會和對會員的處分,提議對會員的除名;
(八)提議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名單,交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或罷免;
(九)制定協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須有過半數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需經到會理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理事會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並向全體理事公告。
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委託副會長或秘書長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議召開理事會。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設立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會長、副會長、理事、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
申請加入監事會,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熱心於協會的工作,嚴格遵守協會章程,履行權利與義務;
2、按期繳納會費;
3、具有三級或以上市政施工資質的企業(市政施工行業)。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在本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任何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的秘書長採取聘任制,會長不得兼任秘書長。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由競選會長中票數排名第二的副會長擔任常務副會長,負責協助會長開展協會日常工作,檢查、督促和執行各項工作的完成情況。)會長為本行業協會的法定代表人,本行業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選任制秘書長每屆任期四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簽發審核協會日常開支單據;
第二十九條 本會副會長、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對理事會負責。秘書長為專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組織制定、實施年度工作計畫和預算、決定;
(三)提名各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秘書長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三十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向會員大會報告年度工作。(二)監督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三)檢查協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四)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
(五)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會長、副會長、理事和秘書長等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協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代表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協會章程,接受會員大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接受捐贈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或變相攤派。
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有權向協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的查詢,協會應及時如實答覆。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財產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理事、監視、秘書長以及工作人員私分、侵占、挪用協會財產的,應當退還,並在會員大會上進行檢討;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本會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協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進行年度報告、換屆、變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須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按照《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規定,於每年3月底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上一年度活動報告、財務報告和本年度的活動安排。
本會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本會召開大型學術報告會、研討會、展覽會,舉辦對外交流,與境外民間組織交往,開展業內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接受境外及社會捐款等,在活動前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報告並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十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實行聘任制,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30日內,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並由理事會提出註銷動議:
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會員大會決議解散的;協會發生分立、合併的;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工作的;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機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協會應在清算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經2010年3月1日協會全體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本協會於2009年2月10日通過章程同時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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