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支左”時,任地方生產大隊革委會主任。先後兩次榮立三等功,5次評為五好戰士,兩次受團嘉獎,1次評為生產標兵。任職期間,多次捨己救人:1960年在福鼎縣跳入水中救出一失足落水小孩;1962年跳潭救出溺水戰士朱國璋;1964年,某國防工地失火,冒險從倉庫中搶出一箱雷管,避免一場傷亡事故;1965、1966年先後用身體掩護在投彈中發生危險的新戰士;1967年,在採石場為保護施工戰友,用身體頂住滾向人群的大石,身負重傷。
1971年2月18日,余率全連戰士在太姥山進行手榴彈實彈投擲訓練,戰士徐晉華不慎將拉弦後的手榴彈失落於腳眼前,余即將徐推倒於斜坡下,又用身體壓住旁臥的戰士李忠山,不幸身被爆炸的手榴彈片擊中18處,當場犧牲,時年31歲。
1971年2月18日,6734部隊黨委決定在全師開展學習余養金先進事跡活動。同年3月,福州軍區追記余養金一等功。5月10日,中共羅源縣革委會核心小組、中共羅源縣人民武裝部委員會作出《關於開展學習余養金英雄事跡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