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余煥東(1877-1967),字松筠(也作松雲),龍陽縣(今漢壽縣)人。清光緒三年(1877)生於湖南湘潭。為龍陽縣學附生。後入長沙求實院(即嶽麓書院),與李燮和同學。
人物經歷
光緒三十年(1904)留學日本東京弘文學院普通科,參加留日學生愛國運動。旋入華興會。同年4月,與湘籍留日學生仇鰲,盛時,羅傑,趙繚,仇亮等,在東京發起成立新華會,以回響華興會發動長沙起義。是年秋,回到上海,聞起義失敗。十月,參與楊毓麟等在上海所組愛國協會,以圖再舉。嗣因萬福華刺殺王之春案牽連,黃興等被捕入獄,他再往日本。不久,加入同盟會。又入日本大阪高等工校採礦金科。畢業回國後,經學部考試列為優等,賞工科舉人。光緒三十四年(1908)任湖南優級師範學堂教務長,兼湖南高等實業學堂礦科教員。後調鳳天本溪煤鐵公司,任技師長。宣統三年(1911)春,辭職至北京。辛亥武昌起義後,余煥東由京至滬。是時上海已經光復,即到吳淞會見李燮和,被留吳淞軍政分府和光復軍中任事,並推薦舊友陳強任光復軍參謀長,他與鄒天山、周來蘇、張斗樞兼任參謀,黃漢湘負責募集餉蓄,共謀進攻南京。南京光復後,與李燮和商定,用湘軍公所名義發出廣告,召集湘籍軍士。不到一月,張勛所部遺留湘籍士兵及江浙革命軍中部分湘籍士兵相繼攜槍投入者達2000餘人。
民國元年(1912),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後,余煥東被命為實業部礦務司司長。旋臨時政府北遷,被委為工商部查辦漢冶萍公司委員,是年11月上旬,黃興回到長沙,他專門走訪,並就發展實業問題,交換所見。黃興指出,在湖南言實業,又以礦產為第一。 余煥東極為贊同。及國民黨被袁世凱解散後,他專心於礦業,出任工商部技正兼礦業法編篆委員。旋調任第七區礦務監督署署長,管理雲貴兩省礦政。民國4年(1915)礦務監督撤銷,調湖南財政廳為部派礦務技術員。在湘期間,曾參與反袁驅湯運動。民國6年(1917)譚延闓再度督湘,任湖南礦務總局協理,開辦黑鉛煉廠。民國10年 (1921)赴京,任農商部技正,編著《礦業條例釋義》,刊印行世。民國16年(1927),出任武漢國民政府勞工部科員,並參與起草勞工法。旋應湖南省政府主席唐生智之召,任湖南水口山礦務局長。
民國17年(1928),余煥東辭職赴南京,任農礦部專門委員,兼任修訂礦業法規委員,並在“清黨”中重新登記為國民黨員。民國20年(1931)農礦,工商兩部合併為實業部,任該部技正。民國26年(1937),余煥東60歲,辭職回湘,後遙領重慶國民政府經濟部專門委員薪水。民國30年(1941)任經濟部採金局湖南沅桃區採金處長,兼部、省合辦湖南礦局經理。抗日戰爭勝利後定居長沙。民國38年 (1949),余煥東任湖南同盟會聯誼社副主任,湖南礦務總會監事。曾領銜以同盟會名義電請蔣介石下野。當聞知有人擬將特種礦產管理處所存純銻1200餘噸,鎢砂400餘噸悉數運往香港拋售時,立即密函湖南省政府主席程潛,加以扣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余煥東歷任長沙市第一屆各界代表會議代表兼該會臨時救濟委員會委員,長沙市工商聯合會籌備委員會組織委員會副主任及湖南省文史館館員等職。1967 年病逝於長沙,終年90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