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1951年初:考入湖北人民革命大學學習,結業後參加了荊江分洪區的土改移民工作,任工作組文書、工作組代理組長。
1952年7月:調入湖北省人民政府財政廳從事財政監察工作,歷任辦事員、科員、主任科員等職。
1956年11月:調入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宜昌支行,任撥款監督股股長,主持三峽工程前期勘探的撥款工作。
1957年9月:調乾考入北京大學法律系深造;
1966年5月:民法專業研究生畢業。畢業後分配到上海華東政法學院工作,歷任教員、講師、副教授、國際私法教研室主任。
1972年4月至1979年7月:曾任復旦大學講師、學報編輯。
1990年7月至1995年3月:任寧波大學副教授、教授、法律系主任、國際私法與民商法研究所所長。
1995年4月任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港澳台經濟與法律研究所名譽所長。兼任中國國際私法學會副會長、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長沙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浙江省檢察學會顧問。曾任中國法學會理事、中國國際法學會理事。主講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國際貿易法、國際投資法、涉外經濟法等課程。1987年去香港講學,1999年去美國參加國際學術研討會。
主要貢獻
主持國家“8·5”社科規劃重點項目“國(區)際民商事法律衝突研究”,成果通過國家級鑑定,獲得高度評價,其核心成果《國(區)際民商事法律適用法》,由人民日報發表書評,譽稱為“中國與國際接軌的法律準備”。為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學科帶頭人。已培養出碩士研究生20餘名。在《人民日報》、《法學研究》等報刊發表論文100多篇。論著獲國家級和法務部級優秀教材獎、省(市)部級優秀論文獎和優秀社科成果獎。發起並主持《法律學全書》的編寫,全國23所法律院系300多名教師參加,著述頗豐。
出版了《衝突法》、《國際經濟法》、《國際私法教程》、《國際經濟法教程》、《涉外經濟法總論》、《東京審判始末》、《日本工業產權法》、《國際法律大詞典》、《國(區)際民商事法律適用法》等書。
獲獎記錄
1994年英國劍橋傳記中心授予20世紀成就獎、美國傳記協會授予國際傑出領導者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