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鎮中

民國元年(1912),在南京法政學校加入同盟會。 同年,與中國民主同盟接觸,掩護、幫助盟員進行活動。 1950年任皖北人民法院書記員,1951年參加民主同盟,調民盟皖北工作委員會工作。

民國元年(1912),在南京法政學校加入同盟會。6年後,歷任陝西省歧山和安徽省蒙城、蕪湖、廣德、泗縣、阜陽、壽縣、來安、潛山、休寧、宣城等縣司法處(地方法院)審判官,安徽省桐城和山東省廣饒、掖縣縣長及太湖縣參議會參議員等職。任桐城縣長時,紳民贈送德政盾、萬民傘,離任時近萬人送出城外。任廣德縣長時,士兵緝盜數十名,審訊後得知皆為破產農民,故將其全部釋放。在該縣任期不到一年,縣境安靖。
抗日戰爭的第三年,流離湖南,在難民救濟分站任職員,悉心做難民救濟工作。同年,與中國民主同盟接觸,掩護、幫助盟員進行活動。1950年任皖北人民法院書記員,1951年參加民主同盟,調民盟皖北工作委員會工作。1953年由安徽省人民政府聘任為省文史研究館館員。1962年2月在合肥病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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