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挺[青海省人民政府副省長]

何挺[青海省人民政府副省長]

何挺,男,漢族,1962年2月出生,山東榮成人,1982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7月參加工作,西南政法學院刑事偵查系刑事偵查專業畢業,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學位,副總警監警銜。曾任重慶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督察長(兼),武警重慶市總隊第一政委、黨委第一書記。2017年10月9日被開除黨籍,由監察部報國務院批准給予其行政撤職處分,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辦理提前退休手續;收繳其違紀所得。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何挺何挺

1979.08—1983.07西南政法學院刑偵系學生;

1983.07—1984.01公安部刑事偵察局幹部;

1984.01—1984.08公安部下派北京市公安局實習鍛鍊;

1984.08—1987.03公安部刑事偵察局特大案件偵察協調處科員;

1987.03—1990.07公安部刑事偵察局特大案件偵察協調處副主任科員;

1990.07—1991.12公安部刑事偵察局特大案件偵察協調處主任科員;

1991.12—1993.09公安部刑事偵察局特大案件偵察協調處副處長;

1993.09—1996.01公安部刑事偵察局反恐怖處處長;

1996.01—1996.10公安部刑事偵察局助理巡視員;

1996.10—1998.08公安部刑事偵察局副局長;

1998.08—2002.04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副局長;

2002.04—2003.07公安部反恐怖局局長兼國家反恐怖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副主任;

2003.07—2007.03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局長;

2007.03—2007.11甘肅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省長助理,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省委政法委員會委員;

2007.03—2008.11甘肅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省長助理,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省委政法委員會委員,武警甘肅省總隊第一政委、黨委委員、常委、第一書記;

2008.11—2009.03青海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省長助理,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

2009.03--2012.03,青海省副省長、黨組成員,省委政法委副書記,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武警青海省總隊第一政委、黨委第一書記;

2012.03--2017.06,重慶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2012.07兼市公安局督察長,2012.09武警重慶市總隊第一政委、黨委第一書記。

重慶市第四次黨代會代表,第四屆重慶市委委員,重慶市第四屆人大代表。

2013.11—2016.05重慶市渝北區委書記2016.05—重慶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第九屆、第十屆全國青年聯合會會員。

人物事件

免去職務

何挺何挺
2017年6月16日,重慶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召開。會議決定免去何挺的重慶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重慶市公安局局長職務。經2017年6月16日市四屆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查,何挺的市四屆人大代表資格終止。

開除黨籍

2017年10月,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重慶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原黨組書記、局長何挺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何挺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為謀求職務晉升搞攀附,長期搞迷信活動,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公務接待,揮霍浪費公共財產,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頻繁接受私營企業主宴請,辦公用房和公務用車嚴重超標;違反組織紀律,破壞黨的選人用人制度,違規選拔任用幹部,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親屬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何挺開除黨籍處分,由監察部報國務院批准給予其行政撤職處分,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辦理提前退休手續;收繳其違紀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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