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09年8月18日,揚州市公路處一科長王勇,挪用上億元公款企圖外逃,在上海虹橋機場登機前被檢察官截獲。讓揚州警方和檢察官們意外的是,查辦王勇這個特大蛀蟲的“副產品”,竟揭開了何家財這個超級“地下錢莊”的冰山一角。
辦案人員接到舉報,發現王勇挪用上億元公款,還在加拿大購買了豪華別墅。但偵查發現,王勇用來買別墅的錢並沒直接通過銀行匯往國外,而大筆人民幣被其妻肖某存入一個戶主為“何家財”的上海個人賬戶。
在揚州當地人民銀行反洗錢中心幫助下,揚州警方對何家財個人賬戶進行監控,發現上面資金流動異常,單日發生交易在100筆以上,累計數億元,且交易對象來自全國各地。通過調查何家財設在上海市農業銀行的賬戶,又牽連出另外17個可疑賬戶,共涉及資金85億元。可是,進出這些賬戶的大宗現金,流向和流量既不像經商,也不像存款,十分可疑。
人行總行反洗錢中心分析何家財相關賬戶後,定性為“特大地下錢莊”。2008年10月,何家財在深圳黃崗口岸被抓獲。
涉案金額
短短四年半,何家財等人繞過我國外匯管制,提供本外幣匯兌業務高達85億元人民幣,平均每天交易額達460萬元。波及全國20多個省份,4000多各地居民牽涉其中,山西煤老闆都找上門來,為全家移民匯錢。儘管他的佣金比銀行匯兌低幾倍,但他們仍舊獲利1100多萬元。
審判
邗江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何家財、施麗雲、陳雲龍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且系共同犯罪,何家財系主犯。綜合他們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以及何家財檢舉他人犯罪,經查證屬實,有立功表現,邗江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但當時何家財不服,曾提起抗訴。2010年9月6日,揚州市中級法院作出終審裁定,維持邗江區法院一審判決:以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被告人何家財有期徒刑五年半,並處罰金300萬元;判處其妻施麗雲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陳雲龍有期徒刑一年半,緩刑二年,並處罰金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