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提租補貼

住房提租補貼,是指房改前,對租住公有住房的職工,因租金提高而由單位給予的補貼,屬於改革性補貼,根據2013年8月1日執行的監察部令2013年第31號檔案精神已經取消住房提租補貼。

概述

住房提租補貼是指房改前,對租住公有住房的職工,因租金提高而由單位給予的補貼。屬於改革性補貼。根據2013年8月1日執行的監察部令2013年第31號檔案精神已經取消住房提租補貼。

相關規定

根據省局《安居工程規劃》有關規定,從2005年元月1日起,提租補貼按職工上年末月工資的3%發放。在職人員提租補貼計發基數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離退休職工以離退休費作為基數計發。

每個省的住房補貼政策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不同,故繳納住房補貼人員應當根據自己所在城市具體查看當地住房補貼政策。

根據2013年8月1日執行的監察部令2013年第31號檔案精神第四條第(七)超標準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已經不允許發放住房提租補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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