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住房信貸銀行,是以契約型的互助儲蓄住房金融體系為依託,以低息貸款為賣點的專業住房金融機構。住房信貸銀行可為居民提供一種住房資金積累和融資方式,彌補公積金歸集和貸款的不足。在服務範圍上,可以成為公積金體系的補充,為私營企業、“三資”企業和外商駐華機構的員工、個體工商業者和在城鎮購房的農轉非人員等服務。
基本簡介
住房信貸銀行美國將其稱為住房信貸體系,它與農業信貸體系和進出口銀行一樣同屬於聯邦代理機構,具體包括聯邦住房貸款銀行委員會及其所屬銀行、聯邦住宅抵押貸款公司、聯邦住宅管理局、聯邦全國抵押貸款協會等機構。
日本將其稱為住宅金融公庫,屬政府的金融機構。
英國將其稱為住房協會,其資金來源主要是協會會員交納的股金和吸收的存款(美國和日本的這類金融機構可以發行債券和接受政府資金),住房協會吸收的股金和存款一律付息,利息通常高於銀行,且有減免稅優惠,這就使得住房協會對小額儲蓄者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另一方面,住房協會所吸收的存款和股金的利息按日計算,每年付息兩次,但有許多利息並不支付現金,而是把應付利息加到原來的投資上,這等於自動增加資金流入。其資產的90 %用做購買新舊住房的抵押貸款,10%用做土地擔保貸款和無擔保貸款。這類貸款的償還期可達15-25年,由借款人償還。其償還和付息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借款人按月償還利息,本金則分期償付,一般是最初幾年支付利息,剩餘期限償付本息,但利息按本金遞減計算。另一種形式是抵押貸款和借款人的定期人壽保險相結合,借款人在借款期間按月支付利息,同時繳納人壽保險費;人壽保險到期時,借款人就用去到期的保險收入償還抵押貸款本金。
中國狀況
中國居民收入相對房價比例偏低,高檔住宅供過於求,而針對廣大中低收入階層的經濟適用房缺口加大,住宅供求嚴重不平衡。針對這種情況,近期出台的“國十五條”中明確提出“要重點發展普通商品住房。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審批、新開工的商品住房建設,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面積所占比重,必須達到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
中國所採用的住房金融體系屬於強制性儲蓄的公積金住房金融體系。截至2005年末,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為9759.5億元,實際繳存職工人數為6329.7萬人。截至到2006年5月,天津市職工累計繳存住房公積金 383.77億元,發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286.01億元。2005年全年發放個人公積金貸款56.92億元,同時相應帶動銀行組合貸款65.4億元。
可見按照目前的住房公積金制度規定,雖然住房公積金有效帶動了商品房銷售,但其覆蓋率有限,存款數額形式固定,貸款數額有限,支持中低收入職工購房的效果不佳。特別是獲得公積金貸款需要收到繳存時間和額度的限制,居民主動性較弱,因此公積金貸款很難滿足大部分購房需求,許多購房者不得不因此選擇利率較高的商業按揭貸款,加重了還款負擔,也提升了商業銀行的信用風險。
住房信貸銀行一是在服務範圍上補充了公積金,包括私營企業、“三資”企業和外商駐華機構的員工、個體工商業者和在城鎮購房的農轉非人員等這些群體被排斥在住房公積金的服務範圍之外,而住房信貸銀行正是面對這些群體開展業務的;二是在資金數目上補充公積金,由於公積金建立的時間較短和職工工資普遍較低,導致公積金歸集十分有限,同時住房公積金還規定了貸款的最高限額,難以滿足大多數人住房融資需求,而住房儲蓄則為居民提供了一種住房資金積累和融資方式可以彌補公積金歸集和貸款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