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押債券

低押債券是“無抵押債券”的對稱。以抵押或留置債券發行人的動產和不動產作為擔保而發行的公司債券,債券發行人不能如期還本付息時債券持有人有權要求處理抵押品或留置品,以取得本息。在這一法律關係中有債券和信託協定兩個憑證,涉及債券發行人、債券持有人和債券信託人三方面的關係。債券信託人代表債券持有人保管抵押品或留置品。債券發行人到期無力償還本息時,債券持有人通過其信託人行使對抵押品或留置品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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