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負責木材生產工作。組織林管局內木材生產單位,按照國家計畫及市場需求,執行總額控制,組織木材生產、枝丫材生產和木片生產。及時分析與掌握木材生產的數字與情況,做好各種報表的上傳下達、綜合平衡、承上啟下等工作。
二、宣傳貫徹執行《森林法》、《森林採伐更新條例》及有關森工生產的方針政策。負責伐區生產階段的計畫、生產安排、技術指導、業務培訓,以及伐區生產階段的全過程質量效益管理和檢查驗收工作。
三、負責林業公路的管理工作。監督、指導林業公路養護、維護和管理工作。
四、負責機械設備的管理工作和機械行業管理工作;編寫設備更新、改造、長遠規劃,辦理機械設備技術鑑定、評估與報廢手續;規範機械設備操作標準,發放機械設備操作證。負責木材生產戰線技術改造、新技術推廣工作和技術人員培訓工作。
五、負責木材生產安全管理與指導工作。
六、負責木片生產、銷售、技術指導、運輸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木材生產戰線微機聯網推廣工作,木材生產戰線技術人員培訓工作。 負責木材檢驗管理工作和山上段木材檢驗員的培訓工作。
八、負責市林學會採運分會組織管理工作。
九、負責市機械學會管理工作,負責木材生產戰線內部建設工作。
十、負責組織、協調、規範全市對俄森林採伐工作。鼓勵和引導企業逐步擴大自主開發俄森林資源的規模,逐步探索、健全投資、參股、收購、和勞務輸出等多種形式的對俄森林開發合作長效機制。
十一、負責協調赴俄企業之間、赴俄企業與合作方之間的相互關係,研究合作契約的簽定,監督契約的履行,處理解決生產中的矛盾和勞資糾紛,負責過境勞務人員培訓工作,維護勞務人員人身安全、工資待遇等勞動保障和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為赴俄企業提供信息,減少或規避投資合作風險。負責協調出境人員的組織、設備檢修、設備調劑,辦理出境相關手續、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機關政工、人事、工會等項工作,負責起草和審核局內檔案和報告,負責秘書、文電處理、文書檔案、值班、督查信訪、保密、政務信息及業務會議的組織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局財務代辦、車輛管理、物品管理等項工作。
生產調度科
負責管局內木材生產組織指揮工作,負責管局木材生產計畫安排、生產情況分析、編寫生產月報等項工作,負責調度值班、收集生產情況,上傳下達領導指令,生產總量監控、協調生產關係.建立和管理木材生產內業檔案。負責全市木片生產銷售管理工作。
伐區生產科(掛木片辦牌子)
負責《森林法》、《森林採伐規程》的貫徹落實工作,負責管局內主伐作業的技術指導作業質量監督,採伐總量控制,管局內半產品管理,枝丫材生產、準備作業生產以及行業技術培訓和技術推廣工作。
木材檢驗科
負責管局木材檢驗管理工作,負責合理造材和造材質量管理工作,負責原木產品的質量監督,技術指導、人員培訓工作。
安全生產監察科
負責木材生產戰線安全檢查和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木材生產事故處理、安全教育培訓和技術指導工作。
機械設備管理科
負責組織制定和修改伊春市機械設備管理實施細則和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機械設備技術鑑定、評估與報廢管理工作。負責設備檔案管理,編寫設備更新計畫。負責設備選型,技術論證,機械事故分析處理,設備操作考核,閒置機械設備調劑工作。
林業公路科
負責伊春市林業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負責林業公路路政、質檢、路政案件、公路管理養護技術指導工作。負責對各林業路管單位及科室內業建設和資料管理工作,收集、審核、匯總林業公路養護各項指標及組織計畫工作,協調林業公路同地方公路以及相關部門的業務關係。
綜合科
利用國家、省市出台的優惠政策,宣傳、組織、引導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對俄開發。及時了解和掌握俄羅斯的相關林業政策,掌握、收集我市個企業對俄森林採伐數量、進度情況,定期分析總結,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指導科
協調好赴俄企業之間、赴俄企業與合作方之間的相互關係,研究合作契約的簽定。監督契約的履行,處理解決生產中的矛盾和勞資糾紛,負責過境勞務人員的出境培訓工作,負責勞務人員人身安全、工資待遇等勞動保障的維權工作。為赴俄企業提供相關信息,減少或規避投資合作風險。負責協調出境人員的組織、設備檢修、設備調劑、辦理出境相關手續、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
黨支部
協助主管局長處理機關黨支部的日常黨務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服務型機關建設,扶貧解困和地方志、年鑑的編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