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實施意見

二、建立完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責任機制 各級政府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將地質災害防治資金列入年度財政計畫和預算,重點保證地質災害防治日常經費的落實。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地質災害治理項目工作的管理。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林業局,市屬、省屬有關單位,市政府有關委、辦、局:
為加強對汛期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確保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全市經濟發展及社會穩定,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黑龍江省地質環境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切實增強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關係到廣大人民民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關係到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穩定大局。近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各地堅持以人為本,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工作,不斷完善應急管理機制,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由於我市地質環境條件複雜,地質災害隱患點較多,人類工程活動引發的滑坡、崩塌、土石流等地質災害時有發生,對人民民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同時,我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還一定程度上存在管理體制不順、經費投入不足、基層管理力量薄弱等問題,直接影響了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深入開展。對此,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提高認識,切實增強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要將地質災害防治作為一項系統工作來抓,突出重點,落實責任,完善機制,全面提高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和應急反應能力,努力降低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全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建立完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責任機制
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充分認識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長期性,把地質災害的防治作為一項重要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堅持常抓不懈。2009年,市政府對市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進行了調整,各縣(市)、區、局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要實行行政一把手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主要負責人對本地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要明確主管責任人,層層落實責任制,並加大督促檢查力度,實現監管方式從事後追究為主到事前監督為主的轉變。
有關部門及其主要領導要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與科學發展觀學習實踐活動相結合,早部署,快行動,將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各級國土資源、建設、水利、民政、公安、交通、農業、經貿、衛生、氣象、旅遊、地震、鐵路等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三、切實加強地質災害預案體系建設
各縣(市)、區、局要嚴格按照《伊春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要求,結合本轄區地質災害的實際情況,突出汛期和重點防治區兩個重點,對地質災害易發地進行實地調查,深入巡查,認真落實監測責任和預防措施,切實提高應急反應能力。要組織力量對本地地質災害防治規划進行補充和修訂,同時依據地質災害規劃及地質災害現狀,制定年度地質災害防治預案及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應急預案,並報市國土資源局備案。大中型礦山企業也要結合實際,編制完成或完善年度地質災害防治預案。各級國土資源管理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大中型礦山企業的年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日常監督檢查。
對年度地質災害防治預案和應急預案編制工作不落實、因地質災害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的,依法依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責任。
四、大力推進地質災害防治監測體系建設
堅持分級管理、分級預防治理的原則,採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各級地質災害防治監測體系,大力推進群測群防網路建設,形成縣(市)、鄉、村三級監測、預警網路,使監測體系能夠快速有效、暢通穩定地運行,切實承擔起地質災害防治監測工作職能。逐步完善和充分發揮地質災害監測體系和群測群防網路作用,對已發現的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由當地政府統一落實防災責任單位、防災責任人及監測預警人員,保證防災措施落實到位。在地質災害的多發區、易發區,要層層簽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責任狀,將監測和防治任務落實到具體單位,落實到具體責任人。
各地要加快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管理信息化、傳輸網路化、地質災害預測預警科學化和地質災害信息服務社會化進度,建立和完善地質災害預報預警信息反饋機制及網路體系,確保信息及時、準確、暢通。
五、採取有效措施全面提高地質災害防治能力
我市地質災害的主要防範期是每年的6月至9月,氣象部門要及時做好地質災害氣象的預警預報工作。各地及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災情日報速報、險情巡查及汛期24小時值班等制度,保障專用車輛,確保通訊聯絡暢通,時刻做好應急救災準備。對威脅公路、鐵路、學校、水利設施和旅遊景點的地質災害危險體,由設施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監測、預防和治理。各主管部門要增加汛期的監測頻率,並加強對災害體變形破壞的過程巡查,及時掌握髮展趨勢,作出準確的預報,防止事故發生。各地要劃定地質災害易發區和危險區,並設立相應的警示標誌,明確責任人和監測人,落實預警信號和轉移路線等措施,切實提高地質災害防治能力。
六、全力保障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經費的投入
各級政府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將地質災害防治資金列入年度財政計畫和預算,重點保證地質災害防治日常經費的落實。要安排必要資金解決地質環境監測經費、群測群防體系建設經費、監測責任人的經濟補助、宣傳教育培訓經費等費用,保證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需要。各級財政部門要建立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逐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資金籌集機制,並根據社會、經濟的發展逐年增加,確保地質災害得到及時勘查、監測和治理。
七、加快實施地質災害隱患治理工程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地質災害治理項目工作的管理。要根據本地、本部門實際,按照輕重緩急,逐步對危險性大、危害嚴重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和危險點進行治理。對受地質災害威脅人員集中、搬遷難度大的隱患點和危險點,優先進行勘查治理,及時消除隱患,確保人民民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本區域已建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管理,加強對在建工程的督促檢查。各地要將治理地質災害與生態環境建設和農業生產結構調整相結合,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優先安排水土保持、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草)和農業生產結構調整項目,通過修築工程設施、發展生態(經濟)林木和牧草、整治水系、恢復植被等方式來治理地質災害。
八、加大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監管執法力度
要嚴格控制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工程建設項目施工造成的地質災害,減少人為地質災害的發生。嚴格開展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建設、交通、水利、國土資源等部門要加強對已建、在建工程和礦山的地質災害檢查,對存在的地質災害隱患及時治理,消除隱患。
九、提高民眾的防災避災意識和能力
加大地質災害防治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力度,通過舉辦培訓班、專題講座、印發宣傳資料等多種形式宣傳和普及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充分調動民眾自覺參與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增強科學防災避災意識,提高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置能力,逐步實現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以管促防、以管促治”的目的。教會監測責任人及地質災害點民眾如何監測、判定災害可能發生的各種跡象,以及災情速報、應急防災救災的方法,有效提高廣大民眾特別是地質災害易發區、隱患點附近民眾的防災意識和自救能力。
十、積極研究實施地質災害防治科技的創新戰略
各地要充分利用地質勘查單位、科研單位等技術力量,積極開展地質災害監測預報新技術、新方法、新設備的開發研究工作,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工藝等關鍵性技術的攻關與探索,全面提高地質災害防治與監測預報的科技含量和技術水平,為地質災害防治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撐。在認真總結經驗的基礎上,不斷開拓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新思路,把地質災害防治與土地開發利用、地質環境保護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等工作結合起來,實現由單一治理向綜合治理的轉變。逐步建立汛期地質災害防治應急指揮系統和專家支持系統,確保災害發生後能夠迅速調動相關力量,正確指導和有效實施抗災救災工作,切實提高地質災害應急反應能力。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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