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效能監察定義
【注音】qǐyèxiàonéngjiānchá或者說是對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內部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監察對象履行崗位職責及從事管理活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企業管理效能、效率和效益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糾正和處理生產經營管理中的違規違紀行為.企業效能監察是企業內部綜合性的監督,是推進企業強化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企業紀檢監察工作融入企業管理和服從服務於企業改革發展大局,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的有效途徑。
發展歷史
效能監察這個概念是在1989年我國行政監察體制恢復確立以後,監察部領導在研究、借鑑蘇聯、東歐等國家監督政府工作效率的經驗,結合我國行政監察的實際提出的。1989年12月尉健行同志在第二次全國監察工作會議報告中第一次正式闡明了效能監察這一概念,他說:“圍繞治理整頓、深化改革加強執法監察。執法監察是行政監察機關的基本職能和主要手段,既包括效能監察也包括廉政監察。”1990年6月在貫徹行政訴訟法研討會上,尉健行同志又講到:“監察機關的基本職能是對各級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我們一般稱為執法監察。考察政府機關執法的效果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看是否有效率,二是看是否廉潔。因此,我們又把執法監察主要分為效能監察和廉政監察兩個部分。”在這之後,尉健行同志對效能監察的標準、重點內容等方面還有過多次講話。中央紀委、監察部領導又多次對效能監察的內涵、標準、方法、作用及組織作了明確論述。專家們又對其內涵開展了研究,在一些書刊、資料以及專家學者的報告講課中,對效能監察的理論思考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進展。不同行業的各企業在各個經營管理領域也在全面的深入的開展效能監察工作,在規範企業經營管理過程,加強內部監督,實現資產的保值增值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從效能監察概念提出伊始,效能監察工作及其相關理論一直處於積極探索和發展之中,效能監察工作大概經歷了啟蒙、起步、發展三個階段,在這三個發展階段,全國效能監察著名專家、效能監察理論開創與實踐第一人劉占書先生為效能監察學科事業發展做出了鼻祖式的貢獻。目前,效能監察總體上還處在經驗積累、理論探索的發展與現代企業效能監察理論體系形成階段,各企業效能監察工作做法各有其長,各有特色。
當前,國有企業正處於結構調整和深化改革的關鍵時期,與之相適應的企業管理制度和配套措施,也正在制定和完善之中。企業效能監察工作是我國企業一項富有特色的企業內部監督活動,在企業生產、經營和管理工作中,發揮著重要監督作用,也是企業監察部門切入工作中心的重要工作形式。因此,持續有效地開展企業效能監察工作,對企業經營管理的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堵塞管理漏洞,防止企業資產流失,促進企業資產的保值增值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目前企業效能監察得到了國家有關部委、監督管理機構、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的領導重視,也有了長足的理論與實踐發展,在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中發揮了重要監督保證作用。但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逐步建立,現代管理與信息技術的套用,企業經營管理活動的空間與時間範圍不斷擴大,企業經營規模越來越大,經營管理信息日趨繁多,引起企業經營管理中效益、效率、質量、安全等問題的因素越來越複雜,因此企業效能監察中所要監察的內容與面對的問題也越來越專業,監督的難度越來越大,涉及的層面越來越多,企業效能監察工作與企業改革發展不相適應的矛盾也逐步突現出來,存在一些問題或現象。
1、一些企業的行政領導對企業效能監察工作本身認識不足,導致企業監察部門和監察人員配備不全,因而難以在監察企業經營管理中有所作為,這是制約企業效能監察發展與深入開展的重要因素。
2、企業效能監察界定不夠明確,缺乏工作規範。這是目前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各個企業都在開展企業效能監察,但各個做法不一。國家法律、上級機關對企業效能監察的界定不夠明確,效能監察的具體工作形式、方法、內容、職責等不清楚,不能把效能監察與企業的其他監督形式相區別,沒有系統統一的規定、制度對效能監察工作進行規範。
3、隨著現代企業制度體系日益完善,缺乏對企業效能監察作用的科學認識。企業管理人員常把企業效能監察看成是查問題、辦案件,變成“亡羊補牢”,或者看成是與職能部門的業務監督工作相重複,認為“手伸得過長,種別人的田”。效能監察的“一能三效”目標在企業經營管理中內涵認識不深刻,不能對效能監察的發展起到導向作用。
4、企業監察隊伍的素質不能適應現代企業效能監察工作的需要。效能監察是企業的一項具專業性、綜合性很強、內部協調難度大的內部監督活動,一些單位監察人員的數量、質量能力都難以適應效能監察的技能要求,要讓他們在企業效能監察工作開展過程中發揮主導、牽頭和協調組織作用,可見工作難度之大。
5、企業效能監察工作在具體開展過程中還存在以下現象:一是走形式主義,為效能監察而效能監察,工作浮在面上,存在兩張皮現象,“虎頭蛇尾”;二是事後“救火”,有舉報、發生了問題,才組織去開展效能監察工作,效能監察成了消防與事後調查補救,沒有發揮效能監察應有的預防作用與過程監督作用;三是效能監察目標與實施過程中的監察標準不很明確,就事論事,不能舉一反三;四是監察內容模糊,效能監察的對象確定、現場實施工作、方法選擇不夠系統化、規範化、專業化;五是效能監察成果的評價缺乏標準,成果評價的內容不一,不能形成推進企業效能監察正確發展的導向;六是缺乏企業效能監察工作理論與實踐的系統總結與研究。
由於以上這樣一些問題或現象的存在,致使企業效能監察工作一直處在一個經驗積累、理論探索發展階段。一些單位的效能監察工作開展並不理想,工作效果也不明顯,效能監察工作在企業內部監督工作中的作用沒有發揮出來。怎樣推進企業效能監察工作規範化,科學化,發揮效能監察的作用,強化企業內部監督是一個值得探討的現實問題。《施工企業效能監察實務制度與案例》一書在這些方面做了一些系統思考和探索。
效能監察學科的發展,目前已經逐步分為兩個分支,一個分支是行政效能監察,著力於對政府組織、公共組織運行效能的監察與效能建設,從合法性、合規性、合理性和時限性四個方面進行監察;一個分支是企業效能監察,著力於對贏利組織運行效能的監察與效能建設,以不斷提高企業管理生產力(效能)為目的,以業務流程為監察對象,圍繞流程的流程制度建設充分性、業務執行過程符合性、業務執行結果有效性和業務流程設計適宜性,即“四性測試與評價模型”進行檢察;以下是企業效能監察的主要術語與定義研究成果總結。
企業內部控制體系:是指企業內部各管理體系所構成的制度建設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內部監督的集合。
效能監察工作體系:是企業總的管理體系的一個部分,是以風險管理為導向,以流程為監察單元,圍繞企業制度建設與執行為監察內容,包括為制定、實施、實現、評審和保持效能監察工作方針所需的組織結構、策劃活動、職責、慣例、程式、過程和資源,旨在實現企業經營管理活動的效益、效果、效率及其過程能力。
企業效能監察:是指圍繞企業經營管理的效益、效果、效率及其過程能力等, 採用系統、規範、專業的方法,所進行的審查、建議與督促改進活動。從監察“人”的角度,是廉潔從業、勤勉從業和優質從業的綜合監察活動,從管理學的角度,是以流程為單元和對象,對流程運行效能進行的審查、建議、督促改進的活動。流程運行效能即企業經營管理的效益、效果、效率及其過程能力。
一能三效:是指企業經營管理的效益、效果、效率及其過程能力
業務流程:組織為實現業務的某一特定目的所採取的一系列有控制的步驟、活動與方法的集合。
效能監察對象:開展效能監察活動所要審查的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一個或多個業務流程(循環)。
“四性測試與評價模型”中的圍繞制度建設與執行的“四性”定義分別為:制度建設的充分性:企業現存業務制度體系覆蓋業務流程運行的全過程、目標,滿足制度建設預期要求的程度。業務過程的符合性:驗證業務行為過程按照制度建設體系要求運行的符合程度。業務結果的有效性:經營管理行為過程的實際結果達到制度建設預期管理目標的程度。制度建設的適宜性:制度建設體系的運行成本與實現制度建設預期目標的經濟合理性程度。
效能監察點:企業某一業務流程中對業務流程過程記錄的真實性和管理目標實現造成潛在不確定性的關鍵過程或關鍵環節。
效能監察測試點:制度建設體系中確保影響業務流程過程記錄的真實性和管理目標實現的關鍵過程或關鍵環節(效能監察點)處於受控的業務控制點。
不合格:企業實際制度建設體系、過程與結果沒有滿足制度建設充分性、或符合性、或有效性、或適宜性的情形。
效能監察發現:將收集到的監察證據對照監察要求和相關法律法規、內部規章制度、控制標準、預期目標進行評價的結果。
效能監察建議:對已發現的尚未構成違紀違規違法的不符合事實提出的整改意見和預防措施要求。
效能監察決定:對己發現的並已構成違反企業制度、業務結果沒有實現管理目標和業務行為與結果已經構成違紀違規違法的不符合事實提出務必執行的整改、問責和採取糾正措施的監察要求。
效能監察報告:對效能監察活動過程和結果以正式的檔案形式並經過審批後的正式表達。 2006年8月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印發的《中央企業效能監察暫行辦法》規定:“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以下簡稱中央企業)適用本辦法。”《中央企業效能監察暫行辦法》的出台,是企業效能監察定位與制度化推進的里程碑。
2009年5月18日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印發的《中央企業效能監察優秀項目評價操作指南(試行)》,為進一步提高中央企業效能監察工作水平,建立和完善中央企業效能監察科學評價體系,推動中央企業效能監察工作規範化發展是企業效能監察發展的另一里程碑。這套評價操作指南適合行政效能監察成果評價指導,也適合現代企業效能監察成果評價指導。當然,具體操作中,評價指標設計會存在不同。
檢查經營管理者履職行為正確性遵循標準
(一)合法性:經營管理者履職行為必須是合法的授權行為,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的相關規定,必須按規定接受監督;(二)合規性:經營管理者履職行為必須符合相關管理程式、業務流程和技術規範;
(三)合理性:經營管理者履職行為在職責許可權內的合理裁量,必須符合降低成本增加效益、持續經營等管理原則;
(四)時限性:經營管理者履職行為對有特殊時限要求的管理事項不得擅自延長或者縮短時限。”
“效能監察工作堅持以下原則:
(一)科學發展原則。圍繞企業經營中心,服務企業改革發展大局,促進建立節約型企業,持續發展,不斷提高效益。
(二)依法監察原則。有章必循、違章必糾、執紀必嚴,激勵守法合規行為。
(三)實事求是原則。重調查研究、重證據,客觀公正。
(四)協調統一原則。監察與紀檢、監事會和審計等其他監督部門相協調;監督檢查經營管理者履職行為與服務經營管理目標相統一;促進制度建設與提高企業效能相統一;完善企業內部管理控制機制與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相統一;教育與獎懲相統一。”
相關信息
企業效能監察(國資委版)是企業監察機構針對影響企業效能的有關事項,監督檢查相關經營管理者和企業所轄部門(單位)履行職責、職能的情況,糾正行為偏差,發現管理缺陷,促進企業規範和完善管理,提高企業效能的綜合性管理監控工作。企業效能監察(通用版)是以提高企業管理效率、增加企業效益或實現特定效果為目的,依託企業權力、財力和人力等可控資源,對組織的管理現狀及要求、管理行為過程及結果、管理者勤政及能政進行監督考察和最佳化提高,運用監察手段,克服管理薄弱環節、實現管理目標,並獲得適宜管理模式或先進管理經驗的一種企業自我監察和提升管理效能的行政監察。企業效能監察項目是指為解決企業面臨的重點、難點或熱點問題,克服管理薄弱環節、提高履職能力或為實現管理過程較複雜及動用企業資源較多的企業目標,符合企業效能監察定義,經企業行政主管授權批准成立,並由具體小組負責實施的專項管理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