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涵
一是,只有參加企業年金計畫的企業職工才是受益人,未參加企業年金計畫的企業其他職工不是受益人;
二是,由於企業可以有多個年金計畫,參加某個年金計畫並享有該信託受益權的企業職工不是其他計畫的受益人,其他年金計畫的受益人也不得成為本計畫的受益人;
三是,根據《信託法》有關規定,參加年金計畫的企業職工不因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而喪失受益權,其仍然是合格的受益人,享有對企業年金的受益權;
四是,鑒於我國信託法對外籍人士沒有限制性規定,因此,企業職工如果是外籍員工,只要其參加年金計畫,也可以成為合格的受益人。
權利
根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規定,企業年金受益人享有部分的廣義受益權。具體是指,年金受益人享有全部的狹義受益權以及查閱知情權,但不享有解任請求權、新受託人選任請求權和信託終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