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簡介
2010年4月26日,財政部、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等五部委剛剛聯合併發布了《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國際著名會計師事務所德勤表示,指引將有助於提升中國企業的財務報告質量,減少商業欺詐風險。但新指引無法徹底杜絕企業“做假帳”。
基本意義
該配套指引包括18項《企業內部控制套用指引》、《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和《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連同此前發布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標誌著適應我國企業實際情況、融合國際先進經驗的中國企業內部控制規範體系基本建成。
為確保企業內控規範體系平穩順利實施,財政部等五部門制定了實施時間表:自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擴大到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機板上市的公司施行;在此基礎上,擇機在中小板和創業板上市公司施行;同時,鼓勵非上市大中型企業提前執行。
背景信息
這一套控制規範被稱為中國的“薩班斯法案”,自正式實施之日起,執行企業內控規範體系的企業,必須對本企業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自我評價,披露年度自我評價報告,同時聘請具有證券期貨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其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審計,出具審計報告。註冊會計師發現在內部控制審計過程中注意到的企業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應當提示投資者、債權人和其他利益相關者關注。
2002年,由於安然公司等大型企業的財務醜聞“徹底打擊了(美國)投資者對(美國)資本市場的信心”,美國通過了《薩班斯法案》(又名“公眾公司會計改革與投資者保護法案”),該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設立獨立的上市公司會計監管委員會,負責監管執行上市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特別加強執行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的獨立性;特彆強化公司治理結構並明確了公司的財務報告責任及大幅增強了公司的財務披露義務;大幅加重了對公司管理層違法行為的處罰措施;增加經費撥款,強化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預算以及職能。
優點
有助於降低商業欺詐 提高財務信息可靠性
德勤中國企業風險管理服務組全國主管合伙人劉偉傑表示:“基本規範旨在提升中國企業的風險防範能力。然而,許多企業發現由於缺乏套用指引,基本規範很難得到落實。新頒布的指引涵蓋企業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為中國企業提升經營管理水平和風險防範能力提供更清晰的指導。”
德勤中國公司治理中心於2010年2月及3月針對約100家中國上市公司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84%的上市公司認為加強並完善內部控制程式是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的最佳方法。劉偉傑稱,公司治理在中國內向型及外向型投資不斷增長的形勢下日益成為企業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有效的內控將有助於提升公司財務信息的質量與可靠性,這是資本市場參與者決策的重要依據。
德勤中國企業風險管理服務合伙人楊瑩向網易財經表示,多數國家的法律及法規要求所有企業遵守相應的財務報告準則。因此,企業面臨的主要風險之一就是因違反準則而招致嚴重後果。“套用指引將促進企業對這些法律、法規及準則的遵循,有效的內控可以提高企業財務信息的可靠性。”
“此外,財務報表還可能受到商業欺詐風險的影響,包括企業管理層故意偽造財務資料或操縱財務數據。有效的內控能促進企業遵守財務報告的相關準則,故此,能有效降低公司欺詐風險。”她說。
無法完全杜絕上市公司財務造假
由於國內不少上市公司經常被指財務造假,甚至一些IPO過程中新上市企業也被指招股檔案有虛假陳述。網易財經問及是否此次五部委內刊指引頒布後,能否徹底杜絕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問題,楊瑩的答案是否定的。
她認為,任何的法規都會牽涉到一個執行的有效性,美國的財務法律制度非常完善,但還是爆發了安然、世通這樣的大企業財務造假事件;其次,企業內控只是公司治理的一部分,內控對管理層、董事會、監事會等等都有相應要求,但如果企業出現內部人串通的情況,內控體系就會失效,這就是有的企業制度和實際執行是“兩張皮”的原因;最後,內控制度是對企業的每個層級都有約束力,但是如果企業的管理層凌駕於制度之上,把企業的監事會、內部審計委員會這樣的監督機構當做擺設,內控指引也就只是紙面上文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