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促進企業建立、實施和評價內部控制,規範會計師事務所內部控制審計行為,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財會[2008]7號),財政部會同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制定了《企業內部控制套用指引第l號——組織架構》等18項套用指引、《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和《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以下簡稱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現予印發,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機板上市公司施行;在此基礎上,擇機在中小板和創業板上市公司施行。鼓勵非上市大中型企業提前執行。請各上市公司及相關非上市大中型企業切實做好執行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執行《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及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業,應當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自我評價,披露年度自我評價報告,同時應當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上市公司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具有證券、期貨業務資格;非上市大中型企業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也可以是不具有證券、期貨業務資格的大中型會計師事務所。
本書目錄
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
企業內部控制套用指引
企業內部控制套用指引第6號——資金活動
企業內部控制套用指引第7號——採購業務
企業內部控制套用指引第8號——資產管理
企業內部控制套用指引第9號——銷售業務
企業內部控制套用指引第10號——研究與開發
企業內部控制套用指引第11號——工程項目
企業內部控制套用指引第12號——擔保業務
企業內部控制套用指引第13號——業務外包
企業內部控制套用指引第14號——財務報告
企業內部控制套用指引第15號——全面預算
企業內部控制套用指引第16號——契約管理
企業內部控制套用指引第17號——內部信息傳遞
企業內部控制套用指引第18號——信息系統
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
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
附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