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騎馬

悲至,輒如是,以為常。 母死,治葬,且營祭田。 知縣後至者欲見之,輒辭。

任騎馬,直隸新城人。父為仇所戕,死以四月八日,方賽神,被二十八創。騎馬時方幼,至七歲,問母,得父死狀,慟憤,以爪刺胸,血出。悲至,輒如是,以為常。其仇姓馬,因自名騎馬。長,慮仇且疑,乃字伯超,詭自況馬超也。母欲與議婚,力拒。母死,治葬,且營祭田。年十九,四月八日複賽神,騎馬度仇必至,懷刃待於路。仇至,與漫語,指其笠問值,騎馬左手脫笠授仇,蔽其目,右手出刃急刺,洞仇胸,亦二十八創乃止。仇妻子至,怖甚,騎馬曰:“吾殺父仇,於汝母子何與?”乃詣縣自首。知縣欲生之,曰:“彼殺汝,汝奪刃殺之耶?”騎馬對曰:“民痛父十餘年,乃今得報之,若幸脫死,謂彼非吾仇,民不原也。”因袒,出爪痕殷然,見者皆流涕。獄具,得緩決。
在獄十餘年,知縣嘗使出祭墓,辭,怪而問之,曰:“仇亦有子,假使效我而斫我。我死,分也,奈何以累公?”新城人皆賢之,請於縣,築室獄傍,為娶妻生子。久之,赦出。知縣後至者欲見之,輒辭。聞其習形家言,以相宅召,又謝不往,曰:“官宅不同於民,若言不利,且興役,是以吾言擾民也。”既卒,總督曾國籓旌其廬曰“孝義剛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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