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規則

仲裁規則

仲裁規則,指規範仲裁進行的具體程式及此程式中相應的仲裁法律關係的規則。仲裁規則不同於仲裁法,它可以由仲裁機構制定,有些內容還允許當事人自行約定。因此,仲裁規則是任意性較強的行為規範。但是仲裁規則不得違反仲裁法中的強制性規定。

仲裁規則制定程式

仲裁規則應依據仲裁法和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加以制定。根據我國仲裁法規定,我國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的制定分為兩種情況:1.國內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規則,由中國仲裁委員會統一制定,在中國仲裁協會制定仲裁規則之前,各種委員會可以按照仲裁法和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仲裁暫行規則;2.涉外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規則則由中國國際商會制定。

仲裁規則主要內容

仲裁規則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仲裁管轄,仲裁組織;仲裁的申請、答辯和反請求程式;仲裁庭的組成;仲裁的審理和裁決程式;仲裁委員會、仲裁庭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仲裁語文、翻譯、送達、仲裁費用等。

仲裁規則的作用

1.為當事人提供一套科學、系統、明確的仲裁程式規則,便於雙方當事人在仲裁庭程式中使用和遵循,以迅速、有效地解決糾紛。

2.為仲裁委員會和仲裁庭受理、審理和裁決當事人提交仲裁的糾紛提供使用的程式規則,使當事人之間的糾紛能夠得到公正及時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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