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式暫行規則》第31條規定: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為終局裁決,雙方當事人都不能向法院或者其他機關提出變更的要求。國家仲裁機構的裁決一般都不是終局的,允許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向法院起訴。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契約仲裁條例》規定: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對仲裁不服的,在收到仲裁決定書之日起15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仲裁決定書即發生法律效力。對於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決,當事人應在規定期限內自動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一方當事人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執行。
相關詞條
-
海峽兩岸仲裁裁決制度比較研究
"台灣地區將仲裁裁決分為""國內仲裁裁決""和外國仲裁裁決,並規定了不同的不予執行情形。 根據台灣地區""仲裁法""的規定,仲裁裁決作出地應由當事人約定...
-
海峽兩岸仲裁裁決制度比較研究(2009)
"根據台灣地區""仲裁法""的規定,仲裁裁決作出地應由當事人約定,在當事人沒有約定時,由仲裁庭決定。 台灣地區將仲裁裁決分為""國內仲裁裁決""和外國仲...
-
仲裁裁決
仲裁裁決(Arbitralaward)是仲裁機構就其審理的仲裁案件所作的裁定。根據1988年9月12日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第一屆第三次...
概念 種類 格式 效力 不予執行 -
涉外仲裁裁決
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定的範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這項撤銷理由...
涉外仲裁裁決的執行 撤銷涉外裁決的法定理由 涉外仲裁裁決的問題及完善 -
仲裁裁決爭點效之否定
,與仲裁裁決所具有的法律效力、法律地位不無關聯,這一點從其與民間調解...,仲裁裁決的法律效力就成為仲裁發展的堅實基礎。但關於仲裁裁決法律效力...法律效力的一個方面進行分析,以引起學界同仁對仲裁裁決和法院判決的法律效力...
-
撤銷仲裁裁決
撤銷仲裁裁決是指有管轄權的法院,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依據特定的事由,依法裁定否決仲裁裁決效力的司法監督活動。
申請條件 申請理由 審理程式 撤銷效力 -
仲裁
仲裁(Arbitration)是指由雙方當事人協定將爭議提交(具有公認地位的)第三者,由該第三者對爭議的是非曲直進行評判並作出裁決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
釋義 主要術語 適用範圍 仲裁時效 類型簡略 -
仲裁協定
仲裁協定是指雙方當事人自願將他們之間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的可仲裁事項提交仲裁裁決的書面協定。仲裁協定包括雙方當事人在契約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
介紹 特徵 分類 內容 效力 -
海峽兩岸仲裁立法的比較研究
根據大陸《仲裁法》的規定,仲裁委員會實際上指的是在各地設立的仲裁機構。 ”根據我國大陸《仲裁法》第16條的規定,“仲裁協定中必須約定選定的仲裁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