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險養險
所謂“以險養險”,指的是以政府可調控的其他可能有效益險種的收益來彌補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虧損,簡單來說就是用一些普通商業險來養農業險。
具體保險範圍及險種是,涉及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的意外傷害保險和工程一切險、各行政事業單位(包括鎮、鄉、街道)和國有企業的財產保險(車輛險、企財險、貨運險、人身意外險、責任險)、校園方責任險等。
關於做好政策性農業保險中以險養險
配套政策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大陳鎮人民政府,區政府直屬各單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統一部署,我區開展了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由政策性農業保險共保體首席承保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椒江支公司承辦。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在全省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的通知》(浙政發〔2008〕22號)、《關於印發浙江省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階段財政補貼結算辦法的通知》(浙財農字〔2008〕118號)檔案精神,為了提高承辦公司經營農險產品的抗風險能力,促進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可持續發展,現就做好政策性農業保險“以險養險”配套政策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區範圍內凡有財政撥款及預算外收入的行政事業單位的車輛險、綜合財產險、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建築工程及人身意外傷害險等,由共保體首席承保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椒江支公司統一承保。
二、在加強引導的前提下,各鎮街道和各部門要從促進農業保險可持續發展角度,對學生幼兒意外傷害險、火災公共責任險及其它涉農保險等險種,優先支持共保體首席承保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椒江支公司相關業務的拓展和落實。
三、為了使“以險養險”工作順利進行,區發改局、財政局等部門要對各行政事業單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不執行本規定的,區會計核算中心一律不得給予報銷,未進會計核算中心的單位,在財務上不予報銷。各鎮街道和各部門要把“以險養險”政策落到實處,確保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有序高效地開展。
四、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實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