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一切險”用於工程建造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損失。
一切險不賠償範圍有:
1、故意行為
2、戰爭、罷工
3、核污染。
4、停工
5、設計錯誤
6、自然磨損
7、非外力引起的設備本身失靈
8、領公用牌照的運輸工具
9、檔案、帳單、現金等。
一切險賠償範圍包括除上述不不賠償範圍外的工程上的所有人員、財產、危險。
投保建築工程一切險時可同時投保“第三者責任保險”,“第三者責任保險”用於由於施工意外而造成的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責的工地及鄰近地區的第三者的人身傷亡、疾病或財產損失以及被保險人如果需要打官司而支付的訴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