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斐認為法律的基本精神是禮,所有的律條都必須折中於“禮樂”,與“禮樂”相符合。 這就是他所主張的以禮率律。 張斐的這一思想弘揚和推進了封建正統法理思想所堅持的禮法合一、納禮入律的立法原則。
張斐認為法律的基本精神是禮,所有的律條都必須折中於“禮樂”,與“禮樂”相符合。這就是他所主張的以禮率律。
張斐的這一思想弘揚和推進了封建正統法理思想所堅持的禮法合一、納禮入律的立法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