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當代人必須留給後代人生存和發展的必要環境資源和自然資源,是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原則。
“ 代際公平”是可持續發展原則的一個重要內容,主要是指當代人為後代人類的利益保存自然資源的需求。這一理論最早由美國國際法學者愛迪·B·維絲提出。代際公平中有一個重要的“託管”的概念,認為人類每一代人都是後代人類的受託人,在後代人的委託之下,當代人有責任保護地球環境並將它完好地交給後代人。代際公平由三項基本原則組成:一是“保存選擇原則”,就是說每一代人應該為後代人保存自然和文化資源的多樣性,避免限制後代人的權利,使後代人有和前代人相似的可供選擇的多樣性;二是“保存質量原則”,就是說每一代人都應該保證地球的質量,在交給下一代時,不比自己從前一代人手裡接過來時更差,也就是說,地球沒有在這一代人手裡受到破壞;三是“保存接觸和使用原則”,即每代人應該對其成員提供平行接觸和使用前代人的遺產的權利,並且為後代人保存這項接觸和使用權,也就是說,對於前代人留下的東西,應該使當代人都有權來了解和受益,也應該繼續保存,使下一代人也能接觸到隔代遺留下來的東西。作為可持續發展原則的一個重要部分,代際公平在國際法領域已經被廣泛接受,並在很多國際條約中得到了直接或間接的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