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言體

概述

代言體:分為狹義的和廣義的兩種。狹義的是影視創作和戲劇文學的“劇本文本”體式和戲劇文學演繹的主要表達方式;廣義的是故事敘述的基本方式之一,即所有敘事性作品中作者以假託他人的口吻,或代人表述某事而寫成的文章。

闡述

影視創作和戲劇文學中的“劇本文本”體式:

影視創作和戲劇文學中:

一、指劇作家“代”人物立“言”;即所謂的代言敘述,通過敘述口吻的轉移和替代,用人物語言推動情節(情感)的發展,完成故事的敘述,第三者(或他者)的敘述功能被大量弱化。是劇本創作的主要表現方式。

二、表演者扮演人物“現身說法” ,“代”人物“言”。指戲劇文學演繹的一種體裁,是相對敘事體而言的,指由一個或幾個藝人相互配合,或說或唱進行演出表演,主要表演者同時承擔說唱的任務,既作為第三者敘述人敘述故事情節、描繪人物形象,構建故事脈絡,自己或者其他藝人代言作品中人物語言,用人物聲口來演說角色。敘事體由表演者敘述故事情節的發展,而代言體是由戲中角色的言行來展現故事情節的發展;敘事體可以由表演者一人或數人敘述故事中所有人物的言行,而代言體,故事中有多少人物,就需要有多少角色來扮演。因而代言體比敘事體更加生活化,是戲劇文學的主要表達方式。

文學作品中故事敘述的基本方式之一:

文學作品中故事敘述的基本方式之一:作者直接採用作品人物的口吻來敘述,作品具有明顯的代言體特徵。

古代詩歌創作中所謂代言體的實質

古代詩歌創作中所謂代言體的實質。

“代言體”詩指詩人代人設辭,假託他人(多為女子)的身份、心理、口吻、語氣來創作構思,表面上是詩中抒情主人公代詩人言的一種詩歌體式、創作模式與表現方式。“代言體”詩在標題、人稱、形式、內容、表現角度、表達方式等方面都有著鮮明的特徵,代言體詩的形成也有其政治、藝術、審美等多方面的原因。

代言體代言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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