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田法

代田法

代田法亦稱“代田”。漢武帝時搜粟都尉趙過總結西北地區的抗旱經驗所推廣的一種耕作方法。其具體辦法是: 在地里開溝作壟,溝壟相間,將作物種在溝里,中耕除草時,將壟上的土逐次推到溝里,培育作物;第二年,溝壟互換位置。這種耕作方法有利於保持地力,抗禦風、旱,因此,“一歲之收,常過縵田畝一斛以上,善者倍之”(《漢書·食貨志》)。

基本信息

簡介

代田法 代田法

西漢趙過推行的一種適應北方旱作地區的耕作方法。由於在同一地塊上作物種植的田壠隔年代換,所以稱作代田法。是西漢武帝時期的農業技術改革家趙過發明的新耕作法,它在用地養地、合理施肥、抗旱、保墒、防倒伏、光能利用、改善田間小氣候諸方面多建樹,是後世進行耕作制度改革的先驅和祖師。在代田法耕作下,產量“超出常田一解以上,善者倍之”。

詳述

漢武帝劉徹末年,為了增加農業生產,任趙過為搜粟都尉。趙過把關中農民創造的代田法加以總結推廣,即把耕地分治成圳(同畎,田間小溝)和壠,圳壠相間,圳寬一尺(漢一尺約當今0.694尺),深一尺,壠寬也是一尺。一畝定製寬六尺,適可容納三圳三壠。種子播在圳底不受風吹,可以保墒,幼苗長在圳中,也能得到和保持較多的水份,生長健壯。在每次中耕鋤草時,將壠上的土同草一起鋤入圳中,培壅苗根,到了暑天,壠上的土削平,圳壠相齊,這就使作物的根能扎得深,既可耐旱,也可抗風,防止倒伏。第二年耕作時變更過來,以原來的圳為壠,原來的壠為圳,使同一地塊的土地沿圳壠輪換利用,以恢復地力。

代田法示意圖 代田法示意圖

在代田法的推廣過程中,趙過首先令離宮卒在離宮外牆內側空地上試驗,結果較常法耕種的土地每漢畝(大畝,約合0.69市畝)一般增產粟一石(大石,合今二市斗)以上,好的可增產二石。隨後,趙過令大司農組織工巧奴大量製作改良農具──耦犁、耬犁,又令關中地區的郡守督所屬縣令長、三老、力田和里父老中懂農業技術的使用改良農具,學習代田法的耕作和養苗方法,以便推廣。在推廣過程中,發現有些農民因缺牛而無法趁雨水及時耕種,於是趙過又接受前平都令光的建議,令農民以換工或付工值的辦法組織起來用人力挽犁。採用這樣的辦法,人多的組一天可耕三十畝,人少的一天也可耕十三畝,較舊法用耒耜翻地,效率大有提高,使更多的土地得到墾闢。後來代田法不僅行於三輔地區,也推廣到河東、弘農、西北邊郡乃至居延等地,都收到了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增產的效果。代田法的效果:“用力少而得谷多”

代田法 始於漢武帝時,搜粟都尉趙過,曾在離宮內地上進行過試驗,以後又以公田和 命家田 進行過示範, 是後,邊城、河東、三輔,太常民皆便代田 (《漢書·食貨志》)。

代田法 是一種什麼樣的耕作法呢·《漢書·食貨志》中說: 過能為代田,一畮三甽(quǎn,音犬),歲代處,故名代田,古法也。 這裡的 畮 是 畝 字的古字,而 甽 則指壟溝,看來它是戰國時代 上田棄畝 法的繼承與發展。由於它在一個生產周期內,壟溝和壟台互換位置,所以叫做代田。代田的耕作栽培方法是, 播種於甽中,苗生葉以上,稍耨壟草,因隤(tuí,音頹,使倒塌)其土,以附苗根,……每耨稍附根,比盛暑,壟盡而根深,能與風旱 (《漢書·食貨志》),這就是說,代田是壟作體系中, 種下壟 的一種方法,等到幼苗長起來以後,通過中耕除草,逐漸把壟上的土鏟下來,培在禾苗根部,到了盛夏的時候,壟上的土已經鏟盡,也就是全部培在禾苗根部去了,於是莊稼的根很深,能抗風、旱。

代田法 是低作與高作的結合,在春季播種時以及幼苗時是低作的,即播種在壟溝里,但是在夏季中耕除草、培土之後,就成了壟作。由於 代田法 在每個生產周期中,壟溝和壟台互相變換了位置,而它又總是在壟溝里播種,於是就產生了輪番利用土地的效果。即原來種莊稼的地方(壟溝)就休閒起來,原來休閒的地方(壟台)就利用起來。這樣, 代田法 就繼承和發揚了戰國時代的 息者欲勞,勞者欲息 的土壤耕作原則。 代田法 的可貴之處,就在於它是在同時同地的條件下,通過壟溝互換的辦法,實現了土地的輪番利用與休閒的原則。

代田法 在春季實行低作,有利於防風抗旱,在夏季實行高作,有利於排水防澇,特別是它具有 壟溝互換,輪番利用 的優點,所以它在當時被譽為用力少而得谷多 的耕作方法。據《漢書·食貨志》記載: 代田……

一歲三斛常過縵田一斛,善者信之 ,即 代田法 一般要比普通的耕作方法增產25%,搞好了甚至能成倍地增產。

東北地區至今仍採用著以 壟作輪耕,扣交替,壟溝互換,輪番利用 為特徵的傳統耕作方法。種和扣種是東北地區固有耕作方法中兩種最基本的方法。所謂扣種,就是破舊壟,合新壟的壟翻方法;所謂種,就是原壟開溝播,不行耕翻。這不能不說是 代田法 的遺風至今尚存。它說明代田法 有著強大的生命力。

方法特點

代田法是西漢中期農學家趙過所發明並推廣的一種耕作方法。它的方法是在面積為一畝的長條形土地上,開三條一尺寬一尺深的溝(畎),溝的位置每年都有輪換,因此稱為「代田」。將種子播種於溝中,等到苗發芽長葉以後,便在中耕除草的同時,將溝兩邊的壟土,耙下來埋在作物的根部,這樣便能起到防風抗倒伏,抗旱的作用。代田法是由畎畝法發展而來的,它的基本結構也是由畝和畎,即壟和溝組成。

代田法的技術特點:一是溝壟相間。種子播種在溝中,待出苗後,結合中耕除草將壟土壅苗。其作用是防風抗倒伏和保墒抗旱,實際上體現了畎畝法中“上田棄畝”的原則。二是溝壟互換。壟和溝的位置逐年輪換,今年的壟,明年變為溝;今年的溝,明年變為壟,這也就是代田法得名之由來。由於代田總是在溝里播種,壟溝互換就達到了土地輪番利用與休閒,體現了“勞者欲息,息者欲勞”的原則。三是耕耨結合。代田法每年都要整地開溝起壟,等到出苗以後,又要通過中耕除草來平壟,將壟上之土填回到壟溝,起到抗旱保墒抗倒伏的作用。

方法背景

《漢書·食貨志》說代田法是“古法”,溯源於“后稷”。這不能簡單地看作是托古自重。這裡的所謂“后稷”,不是指被尊為農神的周先祖棄,而是指以“后稷”命名的農書。這和《呂氏春秋·上農》等四篇所稱引的《后稷》農書應是一碼事。《呂氏春秋·任地》等闡述的以畎畝制為中心的農業技術,應即《后稷》農書之要義。畎畝制的種植法,《任地》曾以“上田棄畝,下田棄圳”來概括。今天代田法種圳不種壟,正是“上田棄畝”的后稷農法所衍變,應無疑義。

但不能把代田法和畎畝制等同視之。《呂氏春秋·任地》等篇雖然談到“上田棄畝”,但只能視為特例,通篇論述的重心是在“下田棄圳”及其相關技術,其用意在於排澇;播種於畝(壟)上,故畝欲寬平,圳欲深窄,一畝作成一壟。代田法只實行“上田棄畝”,用意在於抗旱;播種於圳中,而籍壟擋風,故圳壟等寬,一畝三圳。《任地》等篇使用的農具仍然是耒耜;代田法則與耦犁相配套。所以代田法貌似復古,實則大異。

上編談到,畎畝制是與溝洫制相表里的,是適應發展低地農業防洪排澇的需要而產生的。自戰國以來,自然景觀發生了很大變化,耕地擴展到更大範圍,防旱抗旱的任務更形迫切。代田法正是在農業生產面臨新的形勢下,為了解決防旱抗旱的問題,在“上田棄圳”的后稷古法的基礎上加以變通而創造出來。

上編還談到,戰國以前的耕作制度主要是休閒制;《呂氏春秋·任地》“耕之大方”中有所謂“息者欲勞,勞者欲息”,正是這種情況的反映。戰國以來,連作制已逐步取代休閒制。但在推行連作制過程中,有些地方會因為地力使用過度而出現所謂“陰竊”(帛書《經法·國次》)的問題。[4] 《史記·樂書》說:“土敝則草木不長,……氣衰則生物不育。”代田法實行的圳壟“歲代處”,正是為了解決在連作制下如何保持地力問題而創造的一種新技術。

春秋戰國以來,鐵農具已經逐步普及,但牛耕的推廣程度在很長時間內一直是有限的。到了漢武帝時代,農業生產在經過幾個世紀的發展以後已經積累了更為雄厚的物質基礎。牛犁已經有可能取代人工操作的耒耜成為主要的耕具。這種情況,呼喚著新的農業技術的產生。代田法的創造亦與此有關。

以上是就農業生產自身發展的背景來觀察代田法的產生。從政治背景看,漢武帝時代由於內外興作,使用民力過度,加之在位五十四年間,黃河水患二十年不絕,各地旱災蝗災等等各種自然災害不斷。到其末年,社會危機業已顯露;為了緩解社會矛盾,漢武帝重新實行重農政策。代田法就是這種政策的產物。

方法成效

代田法可以說是第一次由國家有組織地推廣新的農業技術和新的農業工具。組織工作亦相當細緻,趙過親自指導在宮壖地進行試驗,取得增產效果;又組織三輔地區地方官(令長)、農村基層首領和種田能手(三老、力田、里父老善田者)接受新農法和新農器的訓練,培養骨幹,同時抓緊新田器的製作和供應;然後從三輔地區逐步推廣到河東、弘農和西北邊郡等地。

代田法的推行取得顯著的成效,產量提高,墾田增多,對漢武帝晚年以後社會經濟的恢復起了重要作用;尤其是與代田法相輔而行的耦犁、耬車等新農具由此得到了推廣,使中國封建社會農業生產力的發展上了一個新的台階。我國牛耕在黃河流域向真正普及,正是從趙過推行代田法開始的。

方法原因

但是代田法這種特殊耕法的本身卻沒有能夠經久延續下去。在西漢晚年的《汜勝之書》中,已經看不見實行代田法的痕跡,實際上自那時到今天,黃河流域盛行的主要是平翻低畦的耕作法。

究其原因,一方面,代田法對牛力和農具的要求較高,適合較大規模的耕種,而以小農分散經營為主的中國封建農業,對此缺乏足夠的適應能力。為了克服這一缺點,趙過提倡人力挽犁,但作用畢竟不大。真正能實行代田法的,可能只有邊郡的屯田,政府公田及某些富豪之家。另一方面,在黃河流域旱作技術發展史上,代田法只是防風抗旱的多種農法之一。當“耕耙耮”耕作技術體系逐步形成,可以通過這套措施,使黃河流域春旱問題獲得相當程度的緩解時,便不一定實行特殊的壟溝種植了。而且耮、耙都是畜力牽引的碎土、平土、覆種工具,適於與全面翻耕的平翻方式相配合,而與半面耕、作壟溝的方式相扞格。如前所述,《汜勝之書》時代已有畜力牽引的碎土覆種工具,雖然“耮”的名稱尚未出現,該書所反映的耕作法,就是全面耕翻的平翻法,而不是半面耕、作壟溝的代田法。不過,代田法雖然未能經久普遍施行,但它所包含的先進技術因素,仍然被後世所繼承或吸收,對中國農業科技的發展產生了深刻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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