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媽

代媽

代媽,代孕媽媽的簡稱,也就是代孕[輔助生殖手段]母親。由於一些女性自己的子宮不能生育,找健康的子宮通過試管技術代替她懷孕生子,這類人就稱為代媽。代媽已經成為一個社會亂像,存在較多的健康及法律風險,急需相關的法律規範。

基本信息

特點

代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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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媒體公開的一份價目表,不孕不育夫妻找代媽代孕的基本價格是43萬人民幣,兩年內包成功的套餐則定價68萬,這些錢並非一次付清,而是依次在檢查、取卵、移植、抱走孩子等步驟分期繳納。萬一沒成功,還會有費用產生。每追加做一次就要多付3萬或5萬元,還是請原代媽繼續懷是3萬,如果要換一位代媽則要付5萬。

代孕費用中最大的一筆是給代媽的佣金,分給代媽的報酬是18萬元。

來源地域

代孕機構招聘代媽不論對方背景,只要全套體檢合格就可以被留下,代媽都是之前生育過的女性,來自雲貴川、江蘇北部地區和江西等地的都有,但經濟發達地區的來做代媽的很少。

現象

地下產業鏈

歷時2個多月,媒體暗訪多地代孕機構、“代媽”生活基地,及代孕成風的湖北多個村莊,發現地下代孕非法產業鏈在國內畸形發展,並向東南亞等境外延伸。專家呼籲應整治。

武漢光谷時代廣場,某地下代孕機構,大部分客戶都選擇高棉、泰國代孕,比國內便宜十幾萬。國內幾乎都是武漢、廣州、成都、重慶。嬰兒出生證也包辦。選擇性別需要86萬。

衛生部2001年14號令規定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及胚胎。但眾多地下代孕機構仍然在大肆宣傳。

武漢工商局工作人員表示,由於大多數地下代孕機構在工商登記時標註的經營範圍不會寫代孕,所以在註冊的過程中監管不到。一般是投訴舉報後做為案件辦理取締。

代媽生活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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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8日,某中部城市某小區的一個房間裡一共7、8個“代媽”,全來自湖南。

“代媽”張艷(化名)一開始做代孕有點害怕。在廠里工資3000左右,這裡發的生活費和工資差不多了。“因為我們那些山區比較窮,你要是能存十幾二十萬,肯定10年也存不了。”她自己也覺得很累,擔心村裡面人說閒話。就算賺了錢,蓋了房,別人也會說這錢來得不正當。

“代媽”李蓉(化名)開始一個月給2000塊生活費,到懷孕三個月給1萬,從第五個月開始每個月是2萬,一年可以掙十幾萬。“以前累死也掙不了。像我(以前)幹了兩份工作,一天就上十幾個小時的班,一個月才能攢4000塊錢。”

“代媽”的群體比較複雜,基本上是經濟情況比較差的已育婦女。農村鄉鎮城市都有。在偏遠地區的一個村子,不少婦女在做“代媽”。一個村民小組裡有上百人做“代媽”,隔壁幾個村有的甚至一整個村民小組的人都去了,還有婆媳一起去的。就像打工一樣,你帶我我帶你,就帶出去了。以前做“代媽”還怕別人說,現在就光明正大了。有一位村民家中小女兒、大女兒和兒媳婦都在做代孕。

另一位村民說,“生一個孩子,一弄幾十萬回來,婆婆哪還和媳婦吵啊。有錢了,家和萬事興。”當被問及會不會覺得做代孕不太好,她回答只要賺到錢了,管它好不好。

當地也有村民對做“代媽”賺錢持反對意見。多位村民表示,決不允許自己的女兒、媳婦、兒媳婦去做代孕,覺得不光彩,也可能會有後遺症。“關係到尊嚴,不是錢的問題,給多少錢都不該去。”

原因

自全面兩孩新政實施後,代孕中介的生意很好,一些老顧客還會介紹朋友來做。需求催生“代媽”職業,一次可獲十幾萬。

全國的輔助生殖中心由100多家開到380多家,說明解決不孕不育的市場需求很大。2015年,在上海就有四萬八千多對不孕不育的夫妻尋求輔助生殖技術的幫助,做試管嬰兒做了三萬八千多對,增長速度很快。而根據中國人口協會2009年發布的《中國不孕不育現狀調研報告》,國內不孕不育治療失敗率占66%,按此比例推算,最終不孕不育比例是13%左右。

大城市人們婚齡育齡延後等因素可能加重了不孕不育現象,特別是大齡女性更會遭遇生育困難,很多患者是年輕時不想生,等想生的時候意願又很強。

代孕問題比較敏感,上海各生殖中心都是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很多不孕婦女不是不想自己生,而是因為子宮等問題自己沒法生。代孕在醫學技術上挑戰不大,最大的挑戰是來自於法律和倫理。不過,醫生也只能是同情患者而已,有關規定禁止的,作為醫生也是無計可施。

建議

醫學專家

對於代孕,中國醫學科學院生命倫理學研究中心主任翟曉梅表示,婦女跟妊娠有關的死亡率很高。中介不會告訴代孕母親,給別人懷孕,有可能給她們心裡上軀體上帶來遠期和長期風險。

國家衛計委醫學倫理專家委員會副主任、上海中醫藥大學教授樊民勝認為,把生育把成一種純粹的盈利的工具和賺錢的手段,是完全不對的。

武漢大學社會學專家、特約教授尚重生認為,要整治代孕市場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發展當地經濟,要宣傳教育引導,多部門聯動和精細執法。更大的長效機制是國家要立法才能解決問題。

法學學者

代孕摧殘人性,應儘快出法律加以規範。

世界已開發國家對代孕的法律規定也不盡相同,德法偏保守,完全禁止,英美偏開放,在美國的有些州,代孕合法甚至代孕協定可以有強制執行效力。而中國法律對於代孕的規定則比較複雜。2015年12月召開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的決定”,這部於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刪除了此前討論稿中“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的內容。

對此,國家衛生計生委法制司司長張春生在介紹修法情況的新聞發布會上透露,在這次審議過程當中,一些委員認為這次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的修改時間緊,代孕是一項非常複雜的問題,需要進一步徵求各方面的意見,進行認真論證。即便寫入這部法律,一些委員也認為難以徹底禁止這種現象,一些人還可能會到允許代孕的國家去代孕。同時,也有一些委員認為,關於禁止代孕等這樣的法律法規非常必要,但是不是一定要在這部法律中予以列入,“大家有不同的意見”。

國內也有不少夫妻在經濟能力承受的範圍內選擇到允許代孕的國家去代孕。和英美等已開發國家相比,泰國、印度、俄羅斯等國的合法代孕收費更低,印度低到3萬美元左右,而到代母手中的報酬只有約十分之一。就實際情況來說,國內有關方面查處代孕的依據有但不夠充分。就是《國務院關於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精子庫行政許可方面的規定》,該規定明確“嚴禁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嚴禁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但是,劉長秋指出,該規定只是國務院規定,並且只約束規範的醫院和醫生,連中介甚至都管不了。

建議抓緊出台更完備的法律對代孕等相關現象進行規範,同時,呼籲通過宣傳轉變人們傳統的生育觀念。

倫理專家

如確有生育難題,代孕是唯一出路。

上海市醫學倫理學會副會長樊明勝教授對代孕則持更加寬容的態度,他在國際和平婦幼保健院、上海市第一婦嬰保健院等幾家著名婦幼醫院擔任倫理委員會委員,他認為“從倫理學角度分析,代孕現象就比較複雜。法律要以倫理為基礎,才能達成共識。”

不孕夫妻也有想當父親母親的權利,我們如果從人道、人性、情感的角度多考慮,可以滿足他們的需求。樊明勝建議,可以首選制定一個大部分人能夠接受的規則,包括誰能接受代孕,到哪裡去找代孕,代孕產子的法律地位如何確定,如何收費等。

如果未來出台相應的法律規定,他建議不要規定得太詳細,大的原則確定,守住底線就可以,“我們要考慮每一個人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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