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和酒

仇和酒

仇和酒,是一種白酒的名稱。中國雲南市場首先出現“仇和”牌白酒,此酒產自江蘇宿遷市,因仇和調任昆明,所以希望借仇和的名氣開拓雲南市場。

背景

仇和酒仇和酒

早在2001年8月,仇和時任宿遷市委副書記、市長時,沭陽縣一酒廠就推出了“仇和牌”白酒。 對此,酒廠解釋,“仇和”商標與仇和姓名讀音不同,意思也不一樣。“仇和”白酒的“仇”是“仇恨”的“仇”,取名“仇和”,是希望即使有仇恨,喝了該酒也要以和為貴。

但即便廠長如此解釋,該酒廠還是在2001年8月3日遭到宿遷工商部門的查封。

當時媒體報導稱,時任宿遷市委副書記、市長的仇和說:“聽到這件事時,感到很吃驚,我希望執法部門能依法辦事,能把我和普通公民一視同仁。”

從中可知,8年前宿遷市工商部門的查封行動是“師出有名”的,因為該酒廠尚未拿到註冊商標證書便生產“仇和”酒。當該酒廠拿到註冊商標後,從2002年3月起,他們一直在生產、銷售“仇和”酒,並沒有遇到阻撓。

簡介

該酒在雲南銷售的有兩個系列,52度的高檔系列,包裝類似五糧液,零售價480元;46度的普通木盒包裝,零售價280元。該酒外包裝上有醒目的“仇和”兩個紅色大字,酒瓶上也有“仇和”兩個燙金大字,邊上還有“和諧酒”三個字。

相關評論

網友辯論

市委書記名字做商標沒啥不行

與人為和與人為和

1)

一位網友留言:“仇和酒”所扮演的角色是不健康的,別的商家可能更希望將自己的品牌做大,

最好能做出一個百年品牌,但是“仇和酒”做的就是投機,做的就是短線生意,一旦官員名氣不在,

品牌也就隨之消失,說到底這是一種暴利,用官員的名氣為自己賺錢,這和名人利用自己名氣打品牌是完全不同的概念,相關部門對此不能坐視不管。

2)

另一位新浪網西安網友也表示商家此舉涉嫌侵權。他表示:“仇和代表的是公眾利益,利用他的名氣去滿足私人的利益,

是違法侵權行為,應該查處。”
3)

不過,也有網友對此持肯定的態度:“商標面前也該人人平等,民女馬蘭、市民海信、百姓茹夢能成為商標,市長大人的名字做成商標又有啥不行”。

4)

網友“黃朔”還專門寫了長篇評論討論此事,他認為:對於這次的“仇和”白酒事件不妨坦然面對、冷靜對待,畢竟廠家用“仇和”做商標也是看中這個名字及其積極影響,這對於仇和和酒廠都不是一件壞事。他認為,當我們的領導幹部把自己看成是普通老百姓的時候,當我們的老百姓把領導幹部看成是普通人的時候,我們的社會也正在一步步擺脫“人治”的影響,一步步走向文明和成熟,仇和牌白酒的再次誕生和進入市場正是說明了我們的政治環境和市場環境是寬鬆和和諧的。

專家說法

通過商標註冊並不代表合法

1)

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商標監管負責人士表示:《商標法》只明確規定了不允許使用黨和國家領導人的姓名,對“名人”的規定卻很模糊。

2)

但也有律師認為,雖然《商標法》沒有規定不能以名人名稱註冊商標,但在使用過程中還涉及是否違反《民法通則》中關於“公民的名稱權受到保護”的問題。他認為,除了黨政軍、國家領導人、歷史名人的名稱不能隨便使用外,用其他名人的名稱註冊商標只要不用在和該名人特定影響圈範圍內,就不算侵犯姓名權。

3)

暨南大學法學院廖煥國副教授則明確表示,雖然取得商標的途徑是合法的,但卻侵犯了當事人的姓名權。“廠家在使用名人的姓名註冊商標時,必須徵得當事人的同意,或者當事人與廠家之間有利益合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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