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鄉鎮(街道辦事處)考核內容及評分辦法(採取百分制量化考核)
1、訂單契約簽訂情況(10分)
訂單契約以市政府考核面積為依據,必須如實簽訂。簽訂契約完成市政府考核面積的計10分;完不成考核面積,每少10個百分點扣3分,低於80%不計分。
2、訂單面積落實情況(20分)
訂單面積以鄉鎮簽訂的契約匯總清冊為依據,由市高粱基地辦牽頭組織相關部門,抽調相關人員抽查。訂單誤差率小於或等於10%的得20分,誤差率超過一個百分點扣2分,誤差率超過20%不得分。
3、訂單產量落實情況(10分)
訂單產量以鄉鎮簽訂的契約匯總清冊為依據,根據糧油收儲有限總公司實際收貯量進行考核,完成訂單產量大於或等於80%的得10分,每少1個百分點扣1分,低於70%不得分。
4、技術培訓(15分)
對種植農戶進行大規模培訓,有培訓計畫、培訓方案、培訓資料、培訓花名冊並培訓兩期以上得5分,每少一項扣1分。培訓率達80%的得10分,每少一個百分點扣0.5分,低於60%不得分。
5、有機原料基地認證工作(10分)
在有機原料基地認證迎檢中,積極支持、主動配合,檢查認定合格的鄉鎮得滿分,不合格的鄉鎮不得分。
6、示範辦點(10分)
各鄉鎮必須辦500畝以上的示範點(有示範園建設任務的鄉鎮示範園可作為示範點),要求集中連片、規範化種植並插牌立標,每少50畝扣2分,低於300畝不得分。
7、規範化程度(15分)
(1)良種推廣(5分)。推廣面積達90%得5分,每少10個百分點扣3分,低於80%不得分。推廣面積以契約清冊為依據,每畝用種量按0.5公斤計算。
(2)春播高粱比例(3分)。80%以上得3分,每少10個百分點扣1分,低於60%不得分。
(3)育苗移栽(3分)。80%以上得3分,每少10個百分點扣1分,低於60%不得分。
(4)規範種植(4分)。90%以上高粱按農業局的技術規程種植的得4分,每低10個百分點扣1分,規範化程度低於60%不得分。
8、組織領導(5分)
機構健全1分,有專抓人員5人以上1分,有實施意見1分,有檢查記錄4次以上1分,有工作總結1分,每少一項扣1分。
9、收購秩序(5分)
在收購過程中,鄉鎮人民政府監督糧貿分公司嚴格按契約收購,收購秩序良好,沒有坑農害農行為的得5分。接民眾舉報,鄉鎮不及時受理的,經查實,每發生一起扣2分,超過2起不得分。
(二)相關部門考核內容及量化指標
1、農業局及市高粱基地辦:負責高粱生產技術培訓、督查、考核和起草制定全市高梁生產的有關意見和措施;新建、擴建示範園的規劃實施;原料基地的有機轉換申報、認證,對所需資料的收集、整理、上報和迎檢;600畝種子繁育基地的建設和優良種子的選育及良種推廣;農業標準化示範縣項目的組織實施。
2、糧食局:負責高粱的收購、貯藏和有機認證迎檢,確保高粱收購秩序良好,無坑農害農現象發生;未遇大的自然災害,收貯數量不得低於經核實的訂單產量的80%,嚴禁無故拒收本市訂單高粱和收購外縣(市)高粱;以鄉鎮為單位如實提供收貯數量,並按0.03元/公斤支付生產技術指導費。
3、農辦:在高粱基地建設和生產過程中,做好有關工作部門和鄉鎮的協調工作,組織、參與高粱生產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考核。
4、工商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對高粱收購秩序進行規範和整頓,無本地高粱流失和外縣市高粱的流入。
二、獎懲標準
1、考評總分80分以上的鄉鎮,由市糧油收儲總公司從稅前利潤中按收購量0.02元/公斤兌現生產技術指導費,同時由市財政局按收購量0.02元/公斤劃拔高粱生產發展和獎勵經費到鄉鎮財政。
2、對完成目標任務的市直有關工作部門,市糧油收儲總公司從稅前利潤中按收貯量0.01元/公斤兌現技術指導費,用於獎勵高粱生產有關人員。
3、考評總分80分以上的前9名鄉鎮,由市政府予以表彰獎勵,設一等獎2名,獎金各20000元;二等獎3名,獎金各15000元;三等獎4名,獎金各10000元。
4、全市高粱生產任務完成90%以上,市直相關部門考核達到量化指標的,市政府對農業局、糧食局、高粱生產基地辦公室、農辦和工商局各獎6000元。
5、對考評分值在70分以下的鄉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以及沒有達到考核要求的工作部門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各懲罰1000元,在本人工資中扣除。
6、在全市範圍內對30戶種植積極性高、種植面積在20畝以上、示範帶動強、生產效果好的高粱種植大戶進行獎勵,高粱種植大戶由各鄉鎮人民政府在高粱生產期間報市高粱生產基地辦備案,收割期間由市高粱基地辦組織驗收評比後報市人民政府獎勵,每戶獎金1000元。
三、考評辦法
1、市政府將組織高粱基地辦、農辦、農業局、糧食局組成督導組分三次進行督導檢查,根據訂單契約的簽訂、完成面積、技術培訓、規範化種植、示範辦點、有機認證、收貯等情況量化評分。
2、獎懲結果由市高粱生產領導小組提出,報市委、市政府審定。
3、高粱生產考核情況將作為全年農業農村工作綜合考核的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