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懷市嚴厲打擊煤礦違法生產活動工作方案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號),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等五部(委、局)《關於嚴厲打擊煤礦違法生產活動的通知》(安監總煤礦字20055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從“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牢固樹立“以人為本”、“遵章守法、關愛生命”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強化安全意識,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全面提高煤礦企業安全生產技術水平,建立煤礦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突出重點、依法整治,嚴厲打擊煤礦違法生產活動。
二 、總體目標
打擊範圍:無證照非法開採的煤礦和無視政府安全監管、未達到安全生產條件生產的煤礦。
目標:進一步構建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強化煤礦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技能和素質;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消除事故隱患,完善防範措施,提高防禦能力,建立健全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體系,有效遏制煤礦事故的發生,建立煤礦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
三、活動安排
(一)主要任務
1、堅決整頓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以下五類礦井要立即停產整頓:一是超通風能力生產的礦井(今年四月份已經對生產礦井進行生產能力核定);二是沒有按規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統(黔府辦發[2005]25號檔案,要求高瓦斯礦井在2006年底前必須進行抽放工作),監測監控設施不完善,運轉不正常的高瓦斯礦井;三是有瓦斯動力現象而沒有採取防突措施的礦井;四是在建、改擴建礦井安全設施未經過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竣工驗收而擅自投產的,以及違反建設程式、未經核准(審批)或越權核准(審批)的礦井;五是在規定期限內沒有申請辦理安全許可證的礦井。上述礦井停產整頓結束後,經驗收合格,並依法取得相關證照後方可恢復生產。經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要堅決依法予以關閉。
2、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生產活動。以下四類礦井要依法予以關閉取締:一是無證照非法開採的礦井;二是以往關閉之後又擅自恢復生產的礦井;三是經整頓仍然達不到安全生產標準,不能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礦井;四是無視政府安全監管,拒不進行整頓或者停而不整頓的礦井。對經確定屬於關閉取締的礦井中已取得相關證照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吊銷採礦許可證,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吊銷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礦長資格證,工商管理部門要依法辦理企業註銷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要立即採取措施炸毀井筒,填平場地,恢復地表植被或復墾,同時遣返煤礦所有從業人員。
3、開展對“五整頓、四關閉”礦井的聯合執法。國土資源局、安監督局、煤炭局、工商局、環保局、公安局、電力公司等單位抽調專人,組織開展對四類應予關閉礦井和五類停產整頓礦井的聯合執法。全市煤炭企業狀況、類別以及整治內容由煤炭局提供。對四類關閉取締的礦井要依法關閉到位。對在規定期限內沒有提出申辦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礦井、提出申請未被受理及經審核不予頒證的礦井、以及其它屬於立即停產整頓的五類礦井,由聯合執法組依法下達停產整頓的監察指令,市有關部門寫出專題報告,請上級主管部門暫扣或吊銷相關證照。
4、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煤礦建設項目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建設工程的管理,凡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未通過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審查的,不得準許開工建設,凡未通過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竣工驗收的,不得準許投入生產。煤炭局組織轄區內的煤礦按規定進行瓦斯等次鑑定,督促煤礦企業按照礦井瓦斯等級的相應要求完善系統和裝備並嚴格進行管理。凡屬於停產整頓的五類礦井,有關部門要監督煤礦企業按要求進行整頓、整改,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要依法組織實施關閉。要嚴格執法,對屬於停產整頓的礦井,要依法下達相關執法文書並抄送政府及有關部門,發現非法生產的礦井,要及時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停產整頓和關閉的礦井要向社會公布。
5、嚴格煤礦安全生產市場準入。國土資源局、安監局、煤炭局要嚴格執行《行政許可法》、《礦產資源法》、《煤炭法》、《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煤炭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建立健全行政審查責任制,依法規範行政許可行為。加強對取得相關許可證煤礦的監管、監察,按規定組織年檢,對存在問題的礦井,年檢機關要責令限期整改並依法予以處罰,經整改仍不合格的,由原發證機關依法吊銷相關證照。
6、嚴肅查處違法生產行為和煤礦各類事故。對非法、違規開採的礦井要依法予以處罰,造成嚴重後果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礦長及法人的刑事責任。凡鄉鎮(街道辦事處)發現一處屬於應關閉取締的礦井卻未關閉的,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2003]58號檔案的規定,對鄉鎮(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同時追究相關部門負責人失職、瀆職的責任。安監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從嚴查處違法生產活動,造成事故的要依法嚴厲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各有關部門在打擊煤礦非法開採和生產的過程中,要嚴肅查處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發現公務人員與私挖濫采、違法違規生產的礦井有利益關係或在幕後縱容、為非法礦井充當保護傘的,要移送紀檢、監察部門和檢察機關依法嚴肅查處。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民眾非法開採和違法生產的舉報制度,發揮民眾對煤礦安全生產的監督作用。
(二)活動時間安排
1、2005年7月13日—25日為準備階段。擬定仁懷市打擊煤礦違法生產活動工作方案,成立活動領導機構,抽調專人組成聯合執法組。
2、2005年7月25日—8月10日為排查摸底階段。由聯合執法組對全市煤礦企業進行摸底排查,針對“五整頓、四關閉”的要求,提出應該進行整頓和關閉的煤礦名單及整頓內容,各煤礦的基本安全條件及狀況,報活動領導小組審定;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此期間必須配合聯合執法隊的相關工作,並且組織專門隊伍徹底清查無證非法煤礦及以往關閉之後又擅自恢復生產的煤礦,發現一處關閉處理一處,確保轄區範圍內無以上兩類煤礦。清查處理情況於2005年8月5日前書面報市安監局。
3、2005年8月10日—8月30日為整治關閉階段。根據領導小組決定的整頓和關閉煤礦名單,開展以下工作:
(1)對該取締關閉的四類煤礦,由聯合執法組監督煤炭管理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規定期限內採取強制措施按規定予以取締關閉,督促相關部門在規定期限內吊銷相關證照。
(2)對該停產整頓的五類煤礦,由聯合執法組代表市人民政府下達停產整頓指令書,限期書面上報整改方案,聯合執法組審查批准限期整改,整改結果書面報經聯合執法組驗收合格後,才能進行生產。
(3)經限期整頓仍達不到安全生產標準或拒不進行整頓的煤礦,由聯合執法組監督煤炭管理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締關閉,相關部門吊銷有關證照。
(4)聯合執法組必須於8月30日前將整治關閉情況匯總上報活動領導小組。
4、2005年8月30日—9月10日為總結上報階段,由聯合執法組將此次活動情況進行匯總,形成書面總結報活動領導小組同意後按規定上報。
(三)工作分工及職責
1、煤炭局職責
(1)提供準確可靠的各煤礦企業安全生產基礎資料。
(2)負責對該停產整頓的煤礦企業下達停產整頓指令書,並跟蹤監督停產整頓執行情況。
(3)負責審批各煤礦企業停產整頓方案。
(4)參加驗收並代表聯合執法隊下達是否驗收合格準予生產的文書。
(5)對限期停產整頓後達不到安全生產標準的煤礦企業,下達關閉文書,並和所屬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對其實施關閉。
(6)對需關閉的煤礦企業,吊銷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礦長資格證。
2、安監局職責
(1)牽頭組織開展嚴厲打擊煤礦違法生產活動。
(2)監督聯合執法隊的工作情況。
(3)督促檢查相關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五整頓”、“四關閉”的工作情況。
(4)監督相關部門對關閉煤礦企業的各種證照吊銷執行情況。
(5)及時匯總和通報此次活動的進展情況。
3、國土資源局職責
(1)負責全市範圍內無證非法煤礦的排查及關閉工作,督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清查關閉非法採礦工作。
(2)負責對決定關閉的煤礦企業吊銷《採礦許可證》等有關證照。
(3)積極配合此次活動的相關工作。
4、公安局職責
(1)負責此次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2)負責對此次活動中煤礦企業違法者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打擊。
(3)負責此次活動中對停產關閉煤礦企業炸材的審批使用管理工作。
5、其它相關部門職責
(1)電力部門配合做好對被整頓或關閉煤礦企業的供送電工作,參與並配合聯合執法工作。
(2)工商部門負責企業註冊登記和營業執照的核查把關工作。
(3)計畫發展改革部門對該項活動進行全程跟蹤監督,按產業政策參與聯合執法工作。
(4)環保部門負責對煤礦生產企業的環境狀況進行審查並參與聯合執法工作。
6、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職責
(1)負責對轄區內無證非法煤礦進行徹底排查,採取強制措施予以關閉。
(2)負責對停產整頓煤礦的監督,對應予關閉的煤礦實施關閉。
(3)積極配合此次活動的相關工作。
四 組織機構
為了切實加強此次嚴厲打擊煤礦違法生產活動的領導,成立仁懷市嚴厲打擊煤礦違法生產活動領導小組。
組 長: 何 勇 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楊宗琪 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 何鴻耀 市煤炭局局長
陳開明 市安監局副局長
羅安先 市政府辦副主任
成 員: 尹德明 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陳小猛 市公安局副局長
梁劍雲 市環保局副局長
嚴深智 市發改局副局長
陳坤永 市工商局副局長
周 茁 市電力公司經理
樊宗彬 市煤炭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安監局,陳開明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在相關部門抽調專人組成仁懷市嚴厲打擊煤礦違法生產活動聯合執法組。
組 長: 何鴻耀
副組長: 陳開明、樊宗彬
組 員: 浦元強(煤炭局)、陳雲(煤炭局)、張正清(國土局)、鄧強(環保局)、王德勝(安監局)、陳世福(公安局)、張天貴(電力局)、羅昌州(安監局)、陳啟蛟(環保局)、趙強(發改局)、李水河(工商局)。
五 工作要求
1、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各部門充分認識此次嚴厲打擊煤礦違法生產活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切實加強對此次活動的領導。
2、依法行政,嚴格責任追究。此次活動要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煤炭法》、《礦產資料法》、《安全生產許可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等相關行業技術規程規定,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發證,誰負責”的原則及安全生產責任的煤礦企業為主體的原則。對不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監管不力、失職、瀆職和濫用職權責的,要依法嚴肅追究責任;要堅決嚴厲打擊煤礦違法生產行為,該停則停,該關則關;對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依法嚴肅查處有關責任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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