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建立2005年固定資產投資目標責任制的通知》(遵府辦發[2005]32號)要求,為確保我市2006年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19.5億元目標的實現,經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對2006年固定資產投資實行目標責任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06年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任務19.5億元,其中:基本建設投資17.03億元,城鄉集體、個體投資1.67億元,其它投資0.8億元。
二、各鄉鎮人民政府鄉鎮長、街道辦事處主任和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本轄區完成投資項目目標責任人,負責涉及本行政區域的投資目標工作任務。
三、市發改局是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主管部門,負責固定資產投資綜合調度工作。根據目標責任人報送的固定資產投資完成情況報告(報表),按月編制《仁懷市固定資產投資調度情況通報》後,於次月8日前上報市政府和遵義市發改委,並抄送相關單位。
四、市直各行業主管部門,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按照“五定”原則(定項目、定責任、定目標、定時間、定獎懲),將投資任務分解到項目上,層層抓落實,合理安排,精心組織,在確保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進度。項目實施單位要按《統計法》的要求,按月向市統計局報送項目實施進展情況。各行業主管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每月5日前將上月投資完成情況報送市發改局,報表一律採用統計局的統計報表。
五、市統計局要進一步加強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工作,嚴格按照《統計法》的規定,搞好固定資產投資統計,防止拒報、虛報、瞞報、漏報。對拒不報送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報表的項目單位和責任人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六、市政府督查室要牽頭組織市發改局等部門對固定資產投資進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處向市人民政府報告。
七、市人民政府將把固定資產完成情況納入市直機關和鄉鎮(街道辦事處)年終目標考核內容,嚴格考核。
二OO六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