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負責查處管轄林區治安案件和林政案件和協助偵破特、重大和一般刑事案件;掌握管轄林區社會治安動態,落實群防群治組織和安全防範工作;負責管轄林區外來人口、重點人口的控制和管理工作和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辦當地黨委、政府和縣公安局及森林分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公安局森林分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政秘股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機構編制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警械裝備等工作。
(二)法制股
負責公安機關法制及執法規範化建設;負責案件的審查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案件等工作。
(三)治安股(加掛刑警隊牌子)
負責查處林區的一般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林政案件的工作;指導基層派出所開展業務工作;負責指導林區的社會治安綜合治安治理工作。協助當地公安機關偵破重、特大刑事案件。負責查處林政案件的工作;負責協助維護木材流通領域內的林政管理秩序工作。
森林公安派出機構
森林分局設定長扶派出所、紅城派出所、董石派出所、月嶺派出所四個森林派出所。
(一)長扶派出所:管轄長江鎮、扶溪鎮、聞韶鎮、長江采育場和長坑林場。
(二)紅城派出所:管轄紅山鎮、城口鎮和紅城采育場。
(三)董石派出所:管轄董塘鎮、石塘鎮和小楣水采育場。
(四)月嶺派出所:管轄周田鎮、黃坑鎮、大橋鎮。
丹霞街道辦和霞山林場由分局管轄。
四、辦事流程
報處警工作流程
1、接處警工作包括上級交辦或督辦的案件、110報警台的指令和民眾報案、舉報的案件,包括控告、舉報、自首、求助、投訴或其他機關移送的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警情。
2、接報案後立即向值班領導報告,由值班領導迅速安排警力出警。
3、處警時,必須做到行為規範、用語文明、依法辦案,嚴禁耍態度或故意刁難民眾。
4、處警完後,及時將情況反饋有關主管領導或110報警服務台,並認真做好接處警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