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社會的存在

德國文化人類學家蘭德曼提出的文化理論主要議題之一,他認為,人是社會的存在是早為人知的事實。承認這一事實就像承認人是生物或心理的存在有相似之處。但是,人的生物的核心理的結構在文化變遷中基本是不變的,而人的社會特性卻會隨著文化的變遷而變化。所以人的社會性和文化密切相關。在每一種文化中總存在多種社會形式,文化通過具體的社會形式表現出來,所以每一社會形式總是全部文化的一部分。如果把人看作是社會的存在也就相應的被理解為文化的存在。
社會不僅是一個文化領域而且是全部文化的保存者和傳遞者。他保存了上一代人的文化成果同時也保存了同時代人的文化創造,並且把它們傳遞到下一代中去。因此,蘭德曼認為,社會與文化的這種關係就決定了人首先是社會的存在然後才是文化的存在。前者邏輯的先於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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