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議規定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檔案

關於印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議規定》的通知
人社部發〔2008〕7號

部屬各單位: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議規定》已經2008年4月3日部黨組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二○○八年四月八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議規定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工作規則》的有關要求,現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議作如下規定:

一、會議的類別

(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議共分為九類,分別是黨組會、部務會、部長碰頭會、務虛會、專題會、司局級幹部會議、處級以上幹部會議、全體黨員幹部大會和全體幹部職工大會。

二、會議的議題和任務

(二)黨組會:傳達學習黨中央、國務院的決定、指示;研究確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重大方針政策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審議向黨中央、國務院的請示、報告;研究黨建、廉政工作和人事任免事項,按照規定召開民主生活會;其他需要黨組會審議的事項。
(三)部務會:研究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定、指示;審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規章和關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全局的部發檔案及部內重要規章制度;審定年度工作計畫、會議計畫、培訓計畫、外事活動計畫等;審定部財務預決算及專項經費的安排、重大基建項目、審計報告等;通報工作情況,部署工作任務;其他需要研究決定的事項。
(四)部長碰頭會:傳達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定、指示,通報工作情況,安排近期主要工作,研究有關事項等。
(五)務虛會:結合理論學習,溝通交流情況,研討工作思路。
(六)專題會(包括部內和部際協調會):研究處理專項業務工作。
(七)司局級幹部會議:傳達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會議精神、決定、指示,通報重大情況,部署重要工作。
(八)處級以上幹部會議:根據上級部門要求和工作需要,傳達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會議精神、決定、指示,通報重大情況,部署重要工作。
(九)全體黨員幹部大會:根據黨中央要求,傳達黨中央重要會議精神、決定、指示,通報重大情況。
(十)全體幹部職工大會:傳達黨中央、國務院重要會議精神、決定、指示,通報重大情況,進行形勢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部署重要工作,進行年度工作安排和年終工作總結,舉辦雙月報告會和黨課教育活動。

三、會議的召集和參加人員

(十一)黨組會由黨組書記或書記委託的副書記、黨組成員召集,黨組成員參加,視會議內容確定有關列席人員。需要擴大範圍的,可召開黨組擴大會。
(十二)部務會由部長或部長委託的副部長召集,部長、副部長、駐部紀檢組長參加,其他黨組成員、駐部監察局局長列席,視會議內容確定有關列席人員。
(十三)部長碰頭會由部長或部長委託的副部長召集,部長、副部長和駐部紀檢組長參加。
(十四)務虛會由黨組書記、部長召集,副部長、駐部紀檢組長、其他黨組成員以及部內各司級單位的主要負責同志、駐部監察局局長參加。
(十五)專題會根據工作需要由部長或副部長、駐部紀檢組長召集,部內有關司級單位負責同志參加。
(十六)司局級幹部會議由部長召集,也可由部長委託的部領導召集,部內各司級單位的所有司局級幹部和駐部監察局局長參加。
(十七)處級以上幹部會議由部長召集,也可由部長委託的部領導召集,部內各司級單位的所有處級以上幹部參加。
(十八)全體黨員幹部大會,一般由黨組書記召集,部內各司級單位全體黨員幹部參加。
(十九)全體幹部職工大會一般由部長召集,也可由部長委託的部領導召集,部內各司級單位全體幹部職工參加。

四、議題的確定和時間安排

(二十)黨組會議題由黨組成員提出,黨組書記確定,一般在每周四上午召開。
(二十一)部務會議題由部長或副部長提出,部長確定,一般在每周四上午召開。
(二十二)部長碰頭會一般一至兩周召開一次,原則上在周一上午召開。
(二十三)務虛會每年召開兩次,具體時間由部黨組確定。
(二十四)專題會、司局級幹部會議、處級以上幹部會議、全體黨員幹部大會和全體幹部職工大會根據需要召開。

五、會務工作

(二十五)黨組會、部務會、務虛會的會務工作由辦公廳負責。
(二十六)專題會會務工作由相關業務司承辦。
(二十七)司局級幹部會議、處級以上幹部會議、全體黨員幹部大會和全體幹部職工大會會務工作由相關部門承辦。

六、有關要求

(二十八)黨組會、部務會審議的議題,有關單位要在會前認真做好準備,涉及其他單位的業務,提交會議討論前要充分交換意見,儘量協商一致。
提交會議審議的檔案材料(任免件除外),要按照會議檔案格式要求,將電子版提前送辦公廳製作會議檔案。
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由辦公廳負責催辦、督查,並及時向部領導報告。
(二十九)務虛會的會議材料由辦公廳和部內各司級單位準備。
(三十)專題會審議的會議材料由承辦單位提前發給與會人員。參加會議人員在會前要對審議的問題進行認真研究。
(三十一)司局級幹部會議、處級以上幹部會議、全體黨員幹部大會和全體幹部職工大會的會議材料由承辦單位準備,會議通知可由辦公廳負責。
(三十二)各單位報送的檔案材料,應力求內容準確、觀點鮮明、條理清晰、文字簡潔。
(三十三)切實轉變會風,提高會議效率,發言要精練、簡潔、明確、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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