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登記審裁處(registrationofPersonsTribunal)於1987年根據《人事登記條例》(第177章)第3C條的規定成立的香港公營機構,負責處理人事登記主任拒絕發給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的人或人事登記主任宣布已發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無效的人提出的抗訴。2008年人事登記審裁處總審裁員是周卓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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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人事局
就業計畫並組織實施。(九)人事爭議仲裁處研究擬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爭議...主要職能(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人事人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人事人才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規並監督執行。(二)研究擬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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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城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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