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使用財產的內容
建設單位移交生產單位各項財產的價值組成包括下列內容:
(1)建築完成的固定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築物的建築工程成本和附著於建築物上附屬設備的價值,以及應分攤的其他基本建設費用和臨時設施的攤銷數。
(2)安裝完成的固定資產,包括被安裝的設備價值,安裝工程成本,設備基礎的建築成本和應分攤的其他基本建設費用及臨時設施的攤銷數。
(3)購置完成的財產,如不需要安裝的設備、工具,器具和備品、備件,其財產價值包括買價、包裝費、運雜費、採購倉管費。如購買的財產是房屋,建築物,役畜、生產性牲畜,就只包括購買價值。
交付使用財產的核算
建設單位建設完成並移交生產單位使用的各項財產,包括固定資產和列入設計概算並由基本建設購置為生產準備的工具、器具、家具等流動資產,謂之交付使用財產。它反映建設單位進十亍基本建設的最終成果,也是考核建設單位工作效果和投資效果的重要標誌,建設單位必須認真做好交付使用財產的核算,監督新增固定資產計畫和基本建設概算執行情況,為分析投資效果、為匯總建設成本和為使用部門登記新增財產價值,提供必要的資料和依據。
交付使用財產工作,是基本建設活動的最後環節。建設單位對巳竣工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都應按照國家建委《關於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暫<亍規定》和國家建委、財政部關於《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編制辦法》編制竣工決算,辦理驗收和財產交付使用手續。——編制《交付使用財產清冊》,經雙方簽證後,辦理移交並作為竣工決算附屬檔案。其中一份由建設單位據以登記“固定資產帳”和“低值易耗品帳。,一份作為建設單位記入“交付使用財產帳戶”的依據,建設單位還可以一份清冊抵作“交付使用財產明細帳”。《交付使用財產清冊》參考格式如下:
建設單位用基建投資購置的在建過程中使用的固定資產,移交給使用單位後,即可作為交付使用財產。但對已竣工、具備投產條件而未投產的工程,或已投產而尚未辦理驗收交接手續的工程,應查明原因,督促有關部門採取有效措施,及時組織投產或辦理驗收交接手續,發揮投資效益,對於基本建成,由於某些配套項目尚未完成而沒能辦理驗收交接手續的工程,應督促有關部門採取積極措施,進行填平補齊爭取早日投產交付使用。
建設單位為了總括地反映交付使用財產的增減情況,應設定“交付使用財產”科目進行核算。經辦理交接手續的交付使用財產(包括竣工驗收並移交生產單位使用的財產,及在建過程中使用以基建資金購建的交付使用固定資產)成本。由奠建安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和“其他基建投資”科目轉入本科目增(借)方,按規定經批准轉銷之數記入本科目減(貸)方。餘額表示本年度交付使用財產累計數,即總成本。建設單位通過本科目,可以逐年反映基本建設成果。
“交付使用財產矽科目轉銷數,應據其資金來源,採取以下方法進行核算。
(1)凡用無償性基本建設資金(包括預算撥款、自籌資金等)建成的交付使用財產,應於年終編報基本建設財務決算,報請國家核銷。經批准核銷的交付使用財產數(一般為本科目上年餘額),應於當年度開始,全數沖轉翻基建撥款——以前年度撥款”,記入本科目減(貸)方和以前年度撥款瘤科目減(借)方,以反映交付使用財產的核銷和基本建設資金來源的減少。為了簡化核算手續,現行會計制度規定,年度開始建立新帳時,先將上年度“交付使用財產。科目餘額全數沖轉“基建撥款——以前年度撥款'科目。基本建設財務決算核定後,如果核定沖轉數同帳面沖轉數發生差額時,再按核定批准數進行調整。批准核銷數大於帳面沖轉數時,將其差額先從在建工程有關科目轉入本科目增(借)方,然後,再如數沖轉;批准核銷數小於帳面沖轉數,將其差額用紅字作上列同樣分錄,以調減原沖轉數。
(2)凡用有償性基本建設資金(主要是“基建投資借款”)建成的交付使用財產,國家不予核銷,而應由使用部門用新增固定資產所得收入(包括利潤、折舊和固定資產稅)償還。建設單位應設立資金占用科目——“應收生產單位投迄借款”,用以核算向生產單位交付建成財產後應收回償還借款的資金。年度開始建立新帳時,將上年度用基建投資借款建成之“交付使用財產成本”,轉入本科目增(借)方,收到生產單位償還基建投資借款時;記入本科目減(貸)方,餘額表示生產單位尚未償還基建投資借款數。為了及時反映應收生產單位基建投資借款情況,便於及時結算,也可在財產交付生產單位使用時,將交付使用財產成本記入“交付使用財產。科目後,當即從“交付使用財產”科目減(貸)方轉入“應收生產單位投資借款。科目增(借)方。可是,這樣處理也有一個弊端,那就是用借款購建完成的交付使用財產,卻由於隨時沖轉、帳面無餘額而年終得不到反映。為了使年度內完成的交付使用財產、轉出投資和發生的各項應核銷基建支出能夠得到完整的反映,現行制度增設“待沖基建支出”總帳科目,作為用投資借款完成的“交付使用財產”、“轉出投資”、“應核銷投資”、“應核銷其他支出。等四個科目的對沖科目,於下年初一次對沖。就是說,當財產交付生產單位使用時,將交付使用財產成本記入。交付使用財產。科目後,先行記入。待沖基建支出”科目的增(貸)方和“應收生產單位投資借款”科目的增(借)方,俟年度開始建立新帳時,再將上年度用投資借款完成的“轉出投資”、“交付使用財產”、“應核銷投資”、“應核銷其他支出”全數與“待沖基建支出”科目餘額相衝銷。
茲對“交付使用財產”核算方法舉例說明如下:
(1)不需要安裝設備的交付使用:
a、運輸部門填制“設備出庫單”領用黃河牌八噸載重卡車四部,每部價值32,000元,總計128,000元,當即辦理交接手續。根據“出庫單”及“交付使用財產清冊',分錄如下:
增(借):交付使用財產128,000
減(貸)設備投資128,000
b、生產單位機修車間開具“設備出庫單'領取型砂試驗儀器一套6000元,各種工具100台(件)5,000元,並行辦理交接手續。根據“出庫單”和“交付使用財產清冊'分錄如下:
增(借):交付使用財產11,000
減(貸):設備投資——庫存不需要安裝設備11,000
(2)建安工程及需要安裝設備的交付使用:
某市5000噸冷庫工程全部竣工,辦理驗收交接手續,根據。交付使用財產清冊。分錄如下;
增(借):交付使用財產6,600,000
減(貸):建安工程投資 4,550,000
設備投資——在安裝設備1,500,000
待攤投資(各項分攤費用)550,000
(3)購置房屋及役畜的交付使用:
某建設單位購置房屋及役畜價值15,000元,並行辦理交接手續,交付使用單位,根據“交付使用財產清冊'分錄如下;
增(借):交付使用財產 15,000
減(貸):“其他投資——房屋購置 10,000
——基本畜禽支出 5,000
(4)“交付使用財產”科目餘額的轉銷:
當下年度開始設立新帳時,將“交付使用財產'科目餘額全數沖轉——
a、上年用基建撥款建成的交付使用財產成本,與“基建撥款——以前年度撥款”科目轉銷時,分錄如下;
減(借):基建撥款——以前年度撥款 4,500,000
減(貸):交付使用財產4,500,000
b,用基建投資借款建設的交付使用財產,應將建成的交付使用財產成本,首先結轉到“應收生產單位投資借款”科目,俟生產單位償還基建投資借款時,再將“應收生產單位投資借款”科目與“基建投資借款”科目轉銷。分錄如下;
1)首先轉帳:
增(借):應收生產單位投資借款4,500,000
增(貸):“待沖基建支出” 4,500,000
2)然後,再根據基建投資借款償還數字一次(或分次)轉銷:
減(借):基建投資借款4,500,000
減(貸);應收生產單位投資借款 4,500,000
參考文獻
1 趙樹幹 賈象珊 王覺民.基本建設會計學.中國展望出版社,1986年12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