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甲二氧甲基苯丙胺

現今,為害更烈的冰毒、搖頭丸等對大腦的損傷最為嚴重。 歌舞廳、迪廳等是搖頭丸泛濫的主要場所。 “搖頭丸”有強烈的中樞神經興奮作用,有很強的精神依賴性,對人體有嚴重危害。

搖頭丸是冰毒的衍生物,“搖頭丸”的化學名稱是 “亞甲二氧甲基苯丙胺”簡稱MDMA,俗稱“迷魂藥”,外觀是白色藥片。有強烈的興奮和致幻作用,長期服用可造成行為失控、精神病和暴力傾向,過量服用則可造成猝死,近來已發生多起搖頭丸死亡案例。這類苯丙胺類藥物最早臨床上用於治療發作性睡眠病,在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日、德、英、美等國曾用此藥維持士兵旺盛
的戰鬥力。現今,為害更烈的冰毒、搖頭丸等對大腦的損傷最為嚴重。據實驗證明,猴子在停用搖頭丸後,腦損傷還可持續7年之久。
毒性作用:具有中樞神經興奮和致幻作用,可引起幻覺、幻視、眩暈、空間定向力障礙,使人極度興奮、搖頭不止,可造成行為失控引發治安問題。大劑量濫用可引起中毒,長期濫用可導致精神障礙。
中毒表現:誘發心臟病發作(如室顫、心律失常、心肌缺血)致死導致高熱綜合徵,包括代謝性酸中毒、瀰漫性血管性凝血,急性腎功能衰竭中毒性肝炎導致肝功能衰竭多種毒品合併濫用過量中毒毒性作用下精神失常和意外。
性狀:白色藥片、膠囊,亦有粉紅色或其他顏色。俗稱忘我、亞當、狂喜、快樂丸
濫用方式:口服。
毒害:興奮中樞神經並具迷幻作用。食欲不振、牙關緊閉、噁心、肌肉痛、運動失調、流汗、心悸、疲倦及失眠。引起之毒性包括體溫過高、血管疾病、心律不齊。致命的毒性包括橫紋肌溶解、散布性血管內凝集及急性腎衰竭。體溫過高為MDMA中毒主要特色,可高達攝氏43度,由於藥物作用加上脫水及身體奮力而造成的高體溫可致死。與安非他命及古柯鹼同,會產生心理依賴造成強迫性使用,引致抑鬱及精神錯亂,亦時有惶恐不安感,甚至自殺之傾向。由於中樞神經抑制能力減弱,加之易產生不會受傷害的幻想,濫用者往往對行為能力的安全性掉以輕心,造成意外。
歌舞廳、迪廳等是搖頭丸泛濫的主要場所。有些年輕人盲目追求“時尚”,尤其在“小團體”影響下,似乎不吃搖頭丸就不夠“新潮”。這些追求刺激者輕信毒品販子“搖頭丸不會上癮,不是毒品”的哄騙而上當。事實上,搖頭丸成癮性一點不亞於海洛因,同樣存在戒斷綜合徵,精神依賴性更強烈。“搖頭丸”是安非他明類衍生物,是亞甲基二氧甲基安非他明的片劑,屬中樞神經興奮劑,是我國規定管制的精神藥品。“搖頭丸”有強烈的中樞神經興奮作用,有很強的精神依賴性,對人體有嚴重危害。
還有人誤以為服食搖頭丸不像注射毒品那樣易患愛滋病、肝炎等,而有關研究證實,服食搖頭丸者絕大多數有過早性行為,且有多個性伴。在某地查獲的服食者中有些女孩已有孕在身,且不少根本不知父親是誰。性混亂是性病、愛滋病及多種疾病發生的溫床,而搖頭丸正是助紂為虐的罪魁禍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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