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歷山大,S.
正文
英國哲學家、新實在論者。1859年 1月 6日生於澳大利亞的悉尼,猶太血統。受教於墨爾本的威斯萊學院,1877年以公費生資格考入牛津大學巴利奧學院,攻讀數學、古典文獻和哲學。1882年被選為牛津林肯學院的評議員,後放棄該職去德國弗賴堡從事心理學研究。1893年應聘為曼徹斯特歐文斯學院的哲學教授,直至1924年退休。1938年9月13日去世。主要著作有:《道德秩序和進步》(1889)、《洛克》(1908)、《空間、時間和神》(2卷,1920)、《美和其他價值形式》(1933)等。亞歷山大把抽象的“空間-時間”看作宇宙的基礎和經驗的源泉,並據此建立了一個綜合的唯心主義的本體論體系。他認為,空間 -時間是不可分的連續統一體,是相互關聯的純粹運動的複合體,兩者好比肉體與心靈,時間是空間的心靈,空間是時間的肉體,它們連在一起才是真正的實在,萬物由此而生,新質由此而出現。
亞歷山大認為,空間 -時間產生萬物的過程是一個特殊的發展過程,它按一個不可逆轉的方向展開,其中不僅有連續的變化、增加和減少,而且有新質突然或偶然出現。亞歷山大把這個發展過程稱為“倏忽的進化”。在他看來,新質的突現是由於時間的活動,所以時間是能動的創造性的本原,是實在的本質屬性。在時間的每一階段上都有一種新的突現的質,而且各種新質互不相同。實在世界正是由於“倏忽的進化”而形成一個質的等級體系。亞歷山大還把這種質的等級體系分為若干層次,最基層的是空間-時間,然後是無機物、有機物,更高級的是生命、心靈,最高級的是神。但他所謂的神並非產生或創造宇宙的上帝,而是包孕各種突現的質的空間-時間的宇宙,亦即宇宙進化過程中所產生的最高的質。他認為,神顯示出一種趨向於產生新質的創造傾向或衝動,人的宗教感情便是這種衝動的表現,因為宗教感情指向更高級的質的發展層次,使人嚮往神。亞歷山大還把認識看作是心靈與其對象的“同在”關係,認為心靈是一種領會或體驗,對象是獨立於心靈的實在,在認識過程中心靈選擇實在世界的某一方面為其對象,對象則作為一種觀念進入心靈,成為意識或思想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