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身份
長期以來,人們並不清楚二十三篇證道稿的作者明確身份。
作者最早以 hakkimis artaya(意即“波斯賢士”,Persian Sage)而為人所知,是波斯沙普爾二世時人,可能出生異教,而後改宗。他曾使用“雅各”作為筆名。比如一份512年的抄本,包括了他的後十二篇證道,在其扉頁上,即如此署名。在包括十九篇證道的古代亞美尼亞語版本里,則署名波斯賢人。根據14世紀一個抄本(B.M. Orient. 1017)的邊注,他是“Mar Mattai 的主教”,Mar Mattai 指的是 Mostil 附近的一個著名的修院,然而這個修院建立如此之早似乎可能性不大。
馬賽的根拿丟(496年以前)將他與尼西比斯(Nisbis)主教雅各相混淆。但是,曾參加第一次尼西亞公會議的尼西比斯主教雅各死於338年,並且作為波斯人的作者不可能生活在尼西比斯。尼西比斯是在約維安協定後才屬於波斯。Aphrahas 或 arhadh 的名字來自以後的文獻——尼西比斯的以利亞(Elias of Nisibis)和 巴爾·希伯來(Bar Hebraeus)。阿拉伯的主教喬治(Georgius)在714年給朋友的書信中,為了答覆朋友所提出的一系列關於這位波斯賢人的問題時,承認他不知道他的名字,家鄉和品階,他從其著作中發現他是一名修士,在教士中深孚眾望。證道稿的作者在344年曾代表主教會議和其他教士致函西流基(Seleucia),Cteiiphon 等地教會,見於證道稿第14篇。William Wright 等人以此證明他有主教職。
證道內容簡介
亞弗拉哈特證道稿的寫作目的,如 Burkitt 教授所指出的,是為了“詳盡而有條理地闡釋基督教的信仰”。其立場是敘利亞語教會在亞流主義論爭之前的觀點。作者從信仰出發,進行有關教理和職責的建構。於337年完成的前十篇證道沒有涉及有爭議的內容,分別為:
1.論信仰
2.論愛德
3.論禁食
4.論禱告
5.論戰爭(其中談到但以理的異象時令人費解地提及了羅馬與波斯間的衝突)
6.論約民(修士與禁慾苦修者)
7.論悔罪
8.論復活
9.論謙卑
10.論牧者
11.論割禮
12.論逾越節
13.論安息日
14.勸誡(即上文提到的函件)
15.論肉類的分別
16.外邦人的呼召
17.耶穌與彌賽亞
18.童女生子
19.以色列的流散
20.論施捨
21.論逼迫
22.死亡與末後的日子
23.關於“葡萄”(參見以賽亞書65:8),寫於345年7月,關於彌賽亞預言的應驗以及自亞當至耶穌年表。
亞弗拉哈特以其道德上的熱誠,坦率,爭議中的克制,語言風格上的樸素,對聖經主旨和字句的了解,給讀者留下了良好的印象。另一方面,他冗長的重複,不準確的論證,經常離題,不適當地引用聖經,以及猶太解經者對他強烈的影響,成了他的缺點。他尤其喜歡用數字證明他的觀點。從他的第十七篇證道可以看到,他和他當時所處的環境沒有受到亞流主義論爭的波及。他認為舊約聖經中“上帝”和“上帝的兒子”可以授予那些配得的人,上帝沒有拒絕人類分享他的屬性——諸如上帝的主權與父權——因此,成就了人類救恩的基督應得這個至高的名字。
從亞弗拉哈特引用聖經的頻率來看,他是當時敘利亞教會如何閱讀福音書最好的見證;Zahn 等人證明他——至少——使用了他提安所著的《四福音合參》(Diatessaron)。他見證了當時基督教會在沙普爾二世時所遭受的迫害,教會在道德上受到的侵蝕,早期修道組織的環境,敘利亞教會在復活節期上的習俗,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