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辦進度表
1976年9月22日:於五股鄉河圳中發現女屍,警方研判死亡時間約在七天左右。目擊者表示兇嫌是一位年約30~40歲男子。9月24日:台北縣警察局逮捕兇嫌楊清炳,其供認殺害一位化名為林小美的女子,但次日即翻供,並表示警方刑求。
10月2日:由於證明林小美根本沒死,楊清炳的冤屈得以洗刷,偵辦必須重起爐灶。
1977年2月9日:刑事警察局證實被害人身份為林菊,並根據林菊家人的證詞,指向其姐夫黃正雄行兇。
2月21日:黃正雄於花蓮市被發現已服毒自殺身亡。黃正雄是謀殺或過失殺人變得不可考。
3月17日:台北地檢署劉敬一檢察官偵結,認定黃正雄為唯一兇手,並由於其已死亡,裁定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