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義分通

四分律之本位雖為小乘,然有一分通於大乘。 以此五處之義,知分通於大乘,稱為五義分通。 即厭無常生滅之三乘身,求菩薩之法,回心於大乘,修利他之行。

南山四分律宗所說。四分律之本位雖為小乘,然有一分通於大乘。求其義於本律,凡有五處。以此五處之義,知分通於大乘,稱為五義分通。即:(一)沓婆厭無學,四分律卷三載,有沓婆羅子阿羅漢,思惟此身無常,生滅而不堅固,欲求牢固之法,欲以己力供養於僧。即厭無常生滅之三乘身,求菩薩之法,回心於大乘,修利他之行。(二)施生成佛道,四分僧戒本有回向文(大二二·一○三○下):‘我今說戒經,所說諸功德,施一切眾生,皆共成佛道。’由‘皆共成佛道’一語,知非小乘。(三)相召為佛子,四分律卷一序中有‘如是諸佛子’、‘佛子亦如是’等語,小乘戒中常稱僧眾為比丘,梵網經卷下所說之大乘戒中乃稱佛子。今以佛子之稱呼召,故知其意在大乘之佛道。(四)舍財用非重,此於懺悔捨墮罪時,先向僧眾捨出其所犯之財體(如贓物等),而後行懺悔之法,僧眾一旦沒收其財物,懺悔之後,復以之還於本人。四分律宗雖不還於本人,而於僧中用之,亦僅結突吉羅之輕罪,不成偷盜之重罪。此因懺悔之人既已誠心捨出,則彼之財物即非彼之所有,是為以意業為主之大乘義。 (五)塵境非根境,謂色聲等之塵境為眼識等之所識知,而非眼根等之所曉了。四分律卷十一釋小妄語戒中,有‘見者眼識能見,聞者耳識能聞,觸者三識能觸,鼻識、舌識、身識,知者意識能知’等語,非同小乘有部之以根見為正義,乃為大乘識見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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