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國土資源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國土資源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擬訂國土資源在經濟運行、城鄉統籌等方面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組織實施國土資源調查評價技術規程和開發利用標準;組織、指導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組織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指導和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參與審核報市政府和縣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
(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工作。
(五)承擔全縣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組織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市政府和縣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縣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制定並實施地籍管理;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指導地籍信息系統建設;負責各類土地登記資料整理、共享和匯交的監督管理,提供社會諮詢服務。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組織實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
(八)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縣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的管理;組織編制和實施礦業權設定方案;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
(十)負責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組織實施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縣級重大地質勘查專項,管理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統一管理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
(十一)承擔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監測、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制定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應急處置;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和污染;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與評價工作。
(十二)組織並管理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管理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根據授權管理測繪行業的計量工作;指導測繪行業標準化工作;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依法管理全縣地圖編制工作,管理並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十三)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製度,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縣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參與管理國家、省及縣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
(十四)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組織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有關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科技項目;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公共服務;組織協調境外礦產資源勘查,監督對外合作勘查開採行為。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宣傳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國土資源信息資料、公共服務、機關後勤和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及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組織財務人員擬訂國土資源財務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承擔國土資源各項收入征管工作;負責局機關各項經費和其他資金的財務管理,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經費預決算工作;監督管理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
(二) 執法監察與政策法規科
組織起草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國土資源行政執法聽證,推進國土資源行業依法行政;監督檢查國家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組織實施土地、礦產、測繪執法監督和違法案件查處的相關規定;依法組織查處重大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違法案件;負責信訪工作。
(三) 地籍與土地利用(規劃、耕保)綜合管理科
統一管理城鄉土地徵收、農用地轉用工作,統一審核徵收徵用建設用地;會同行政審批科具體承辦報上級政府審批的各類建設用地審核、報批及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地方性土地調查、監測、統計的規程、規範、標準工作;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工作;監督執行土地確權、登記、爭議調處辦法,承擔重大土地權屬糾紛調處工作;組織並管理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項目;承擔城鄉建設用地和土地市場管理工作;規範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轉讓行為;組織實施土地供應、土地價格、土地資產和土地儲備管理政策;組織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承擔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和建設用地分等定級工作,組織實施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地價制度,對土地市場和地價實施動態監測;承擔基本農田保護、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工作;承擔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考核的有關工作,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落實情況;編制實施國土、土地利用、礦產資源、地質環境等綜合規劃;實施有關國土資源的區域、城鄉統籌協調、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四) 礦產資源管理與地質環境科
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負責採礦權出讓招(投)標、拍賣的管理工作;承擔礦業權審批登記發證的管理工作;依法監督管理礦業權市場;監管礦產資源勘查、開採活動;調處重大礦業權權屬糾紛;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和規程;負責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登記、統計與分析;組織實施礦山礦產資源儲量動態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的管理工作;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組織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質環境破壞;承擔法定許可權內的有關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環境保護工作職責。
(五) 行政審批科
統一受理國土資源行政審批事項,提供一條龍服務;全權辦理經授權的一般事項的審核、審批、備案和過程督辦及特殊事項的督辦;負責聯辦事項的協調,上報事項的初審;按“十公開”的要求辦理進入行政服務中心視窗事項的公示。
領導分工
許衍慶 領導局黨務、行政全面工作。
張從磊 負責大建設、“十村聯動”、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項目建設、節約集約用地、土地辦證、土地出讓、供應管理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分管綜合科(利用)、行政審批科、縣土地收購儲備交易中心、縣土地開發復墾整理中心。
吳傳會 負責日常黨務、黨風廉政、綜合治理、局招投標(含契約管理與簽約)、人事、財務、文檔、基層所規範化建設、政風行風建設、效能建設、創先爭優等方面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分管紀檢監察、辦公室、基層國土所。 郁家德 負責衛片執法檢查、違法用地監管、耕地保護、占補平衡、土地報批、地籍管理、農村集體土地登記發證、土地權屬糾紛處理等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分管綜合科(耕保)、綜合科(地籍)、縣國土資源監察大隊。
楊家學 負責信訪、行政執法監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日常規劃管理以及三產管理等方面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分管執法監察與政策法規科、綜合科(規劃)、地產中心、工會。
王迪龍 負責安全生產、應急搶險、招商引資、金土工程等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分管礦管科、縣礦產資源管理局、縣國土資源信息中心。協助郁家德同志分管國土資源監察大隊。
地理位置
地址:五河縣行政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