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齊所頒詔書,為刺史、郡守的守則。文見《隋書·禮儀志》。“一曰,政在正身,在愛人,去殘賊,擇良吏,正決獄,平舶賦。二曰,人生在勤,勤則不匱(缺乏),其勸率田桑,無或煩擾。二曰,六極之人,務加寬養,必使生有以自救,沒有以自給(死有喪葬之費)。四曰,長吏華浮,奉客以求小譽,逐末舍本,政之所話,宜謹察之。五曰,人事意氣,乾亂奉公,外內溷淆,綱紀不設,所宜糾劾。”
一義為北齊所頒詔書,為刺史、郡守的守則。
北齊所頒詔書,為刺史、郡守的守則。文見《隋書·禮儀志》。“一曰,政在正身,在愛人,去殘賊,擇良吏,正決獄,平舶賦。二曰,人生在勤,勤則不匱(缺乏),其勸率田桑,無或煩擾。二曰,六極之人,務加寬養,必使生有以自救,沒有以自給(死有喪葬之費)。四曰,長吏華浮,奉客以求小譽,逐末舍本,政之所話,宜謹察之。五曰,人事意氣,乾亂奉公,外內溷淆,綱紀不設,所宜糾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