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品官員冠服制

順治二年(1645) 定,五品官冠用起花金頂,上銜水晶,中飾小藍寶石。帶用素金圓版四片, 銀鑲邊。乾隆朝改定服制規定:五品文職官員朝冠頂鏤花金座, 中飾小藍寶石一,上銜水晶石。吉服冠頂亦用水晶。補服前後繡白鷳,惟給事中、御史繡獬豸。朝服為石青色, 片金緣,通身雲緞,前後方襴行蟒各一,中有襞積;領、袖俱用石青色妝緞,朝帶銀銜素金圓版四片。雨冠中用紅色,青緣。雨衣、雨裳青色。朝珠以雜寶及諸香為之。余皆如文職四品官服制。武職五品官員,禮服為前後繡熊, 余皆如五品文職官, 惟無朝珠。三等侍衛戴孔雀翎, 端罩黃狐皮為之, 月白緞里;朝服冬、夏均為剪絨緣,余如武職五品官服制,惟可用朝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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